聘用合同(4)

时间:2021-08-31

聘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址:____ 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批准,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报酬及内容

  (一)甲方付给园长工资为 元/月,岗位补贴 元/月(招收学生人数x5)。

  (二)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1、编制全园的教学计划,

  2、招生宣传工作,

  3、日常保教和安全工作,

  4、重大活动的组织,

  5、教师的考评工作,

  6、总园安排的其他工作。

  7、园长有权对违反工作制度的教职员工在安排好善后工作后,进行解聘。

  (四)工作考评:

  1、学期考评,幼儿园招生达到上学年同期人数或幼儿园预定目标,不出安全事故,办园规范,记录完整的发500元考评奖。

  2、联查考评,在总园联查中获得第一的奖100元。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供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合、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护甲方的名誉。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犯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2、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3、故意或者过失泄漏本园教学方案、资料、教材等机密的。

  4、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幼儿造成侵害的。

  5、乙方因违背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丧失的 。

  6、其他违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呈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幼儿园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侵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义务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园长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更,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要挟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供给劳动条件的。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单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1000元。合同期间,甲方可能会根据情况出资派乙方参加各种进修、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后,未满甲方要求的工作年限(从学习之日起2年)而辞职离园的,须全额退还报销的学习培训费及餐旅住宿等费用。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通常为用人学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课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年薪为_____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甲方还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