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3)

时间:2021-08-31

聘用合同 篇6

  甲方:xx学院

  乙方:

  一、自200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甲方聘请乙方担

  任 课程任课教师。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按教学计划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教材、授课课时数。

  2.甲方按每标准课时 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讲课酬金。甲方为进行教学质量监督,暂扣乙方5元每标准课时的课时费,在确定无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后,于第二个学期的第一次课时酬金表中计发。

  3.甲方按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命题、批改作业、评卷报酬,酬金发放时间与甲方正式员工发放时间相同。

  4.甲方因故需停课,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临时停课,非乙方原因而乙方未能接到通知赶来上课,甲方按两节课课酬标准的50%付给乙方工资。

  三、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向甲方提供学历证书和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乙方若不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在受聘前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试讲。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如认真备课、讲课,批改作业、阅评试卷等。

  3.为保证甲方能正常传达教学管理信息,乙方每周至少主动与各主管系负责人联系一次。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当月课时酬金中扣除20元。

  5.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应提前一天告知相关系部并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事后应补上所缺课程课时。乙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课时酬金中扣除50元。

  6.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系部,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1.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2.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3.教学过程中谈论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甲方教务处(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

  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7

  甲 方:公民身份证:

  乙 方:公民身份证:

  根据工作的需要,甲方聘用作为甲方驾驶员,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聘用驾驶员,聘用时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之日止。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的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或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及利用公司车辆谋取私利。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等)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第十一条、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和扣驾驶证分的处理:

  A.年度违章2次以内的,公司可以帮乙方承担违章罚款(每次罚款限XX元以内,)但违章扣分由乙方承担,

  B.年度违章超出2次以上的,第三次或更多次违章时,乙方承担所有罚款及扣分,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C.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二条、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点,次日将行车记录交管理人员审核签章。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服从管理人员的其他工作安排。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四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五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司机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十九条、违反本管理规定以上条款或用车保养不当,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过并扣罚100-200元。

  第二十条、全年行车未出安全事故及车辆保养良好并且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表现良好者,公司给予奖励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出辞职时,乙方的工资于辞职后20天发放。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为依据,驾驶员务必遵守。

  第二十三条、协议的执行和解除。聘用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未尽部分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将会适时予以补充修正,以前该方面规定同时废止,并按原协议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协议效力不变。协议期限届满,聘用协议终止。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协议。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 驾驶员签字(指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代表人签字: 驾驶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