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3)

时间:2021-08-31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xx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门卫管理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学校的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门位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保安人员要认真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实行全年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5、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工作。

  6、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值班时间定时开关大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学校专用的请假条,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应学生逃学在校外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校的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7、保安人员对非本校学生有权不让其进入学校。上课时间包含自习因迟到要进入学校的学生,必须在确认身份后才能进入,并做好登记。

  8、非本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缺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经被访者确认后方可由被访者带入校内。

  9、保安人员在学生上、放学时应按时在校门口巡查,看护学生进出校门。

  10、在上学、放学时段。保安人员要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严禁闲杂人等在校门口周围逗留、大声喧哗。对校门口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现象,予

  以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和110,并协助处理有关事情。禁止在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任何车辆无故乱停乱放,保证大门口畅通无阻。校门口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打架斗殴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11、保安人员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确实应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

  二、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侮辱殴打教师和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3、工作散漫、不负责屡教不改。

  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

  三、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到期前15日,双方如愿意,可重新签订合同。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月 日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以下称乙方)为公司合同制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__年,至__年__月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___。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称或部门: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1.乙方职称或部门:______。

  2.甲方按照政府有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公司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一)乙方工资根据岗位定为___元/月。

  其中包括:基本工资______元; 饭补______元; 住房补贴______;三险______元;

  管理层岗位津贴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销售经理工资管理办法详见《销售经理工资管理制度》,与此合同同时签订。

  四、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基本三险福利金,由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如乙方未自行办理三险福利金,出现相关问题甲方均不负责。

  (二)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国家劳动安全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二)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三)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