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买卖合同

时间:2021-08-31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不锈钢板材的买卖,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品名、规格、包装要求、数量、单价、金额:按乙方订货清单要求,单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甲方保证供货质量,对商品使用中非人为因素而坏损的,三个月内包退换。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由承运商运至乙方车站(港口);或乙方自带车辆到甲方仓库提货。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汽车或轮船运至某某站(港),某某公司收。

  五、运输费用负担:运至乙方车站(港口)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到站(港)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在总重量的.0.5%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双方均摊。

  七、包装费用负担:由甲方承担。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货物到站(港)后,由承运商和乙方共同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货到当日内向甲方提出。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订货后,现金支付一半货款,货物到站(港)验收后付清所剩货款 .

  十、违约责任:乙方订货后,十日之内如不提货,甲方有权在订货所交50%货款中扣除一半作违约金;乙方订货后,甲方发货延至十日后,乙方有权少付20%货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