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led显示屏买卖合同

时间:2021-08-31

  甲方: 签定日期:

简单led显示屏买卖合同

  乙方:

  一、屏体名称、规格、尺寸、组成、数量及金额。

  注:以上报价不含税、不含运费、不含安装。

  二、交货时间 : 1 天 。(以甲方打款日期到乙方指定账号起至交货日期止)

  三、货款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830 元 。

  四、产品质量参数要求 :《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

  五、验收标准:按合同符件产品技术参数验收。

  六、产品服务:屏体质保壹年,终身维护,过期部分收取往返车费及更换原材料费用。

  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不依约履行或单方面取消本合同,应偿付对方此合同总金额的 20% 违约金。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付款或拒收合格产品,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赔付本合同货款的5‰/天的违约金及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运输费用等;在甲方付清全款的情况下,如乙方违约交货,应向甲方赔付5‰/天的赔偿金。

  (3)若遇到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严重雷击、火灾等)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误或显示屏损坏,属于免责条件。

  (4)非本公司维修人员所为,甲方擅自打开屏体或不经乙方而擅自维修的,乙方不再保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在未付清全部费用以前,显示屏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货款付清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九、 付款请汇入乙方指定帐号,汇入其他帐号,乙方不予承认,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本公司唯一打款帐号为: 开户行: 户名:)

  十、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十一、 本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