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聘用合同人:
(以下简称甲、乙方)并因聘雇事经双方同意签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聘雇乙方担任职务,起工资(包括工资及各项津贴)元。
元继后服务、考核、升迁、调职、奖金、休假、医疗、怃恤、资遣、退休等,均按甲方所定的有关规定及政府有关法令办理。
二聘用时间、试用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时间以一年为原则,试用时间按约定办理),初签时签至届满一年止,但期限届满前三日,甲乙双方均未终止是项合同书面通知时,即视为延长本合同有效期间一年,无须办理续约手续,以后期满类推,除另有规定外,如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不再行续约时,则须于期满前三日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试用期双方同意下式聘用则先签一年,如甲方认为乙方不合要求不必试用期满则按日发给试用期间待遇(按约定数额计算)如乙方无故终止试用,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三乙方参加甲方公司工作,要遵守甲方一切规定,善尽职责,努力从公,如有违背,服从公司章则处理,如情节重大被甲方解聘亦无异议。乙方参加甲方工作后,应遵守公司最高指导方针“诚实信用,负责和蔼”的精神处事待人,团结合作。
四乙方对职务上须知的公司产销(包括技术)及财务上机密尽维护保守之责,如有遗漏,愿负法律之责任。
五乙方对甲方的设备、用品及公物应确尽维护爱惜之责,如有破坏,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或修复的,并作为人事考核资料,为以后职务调勤及工资调整的重要参考。
六乙方一经甲方任用签约后,应按约定工作,不得中途毁约,但如因服务成绩不佳,品德不良,甲方可随时解聘(雇)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乙方如被解聘(雇)或自动请求离职责,一经核准,应即将经手文件、经营财物及业务一一交待清楚,如有遗失或拒交时,即确保赔偿并负法律上责任。
甲方:
签约代表人:
乙方:盖章
住址:
户籍:
身份证字号:
年月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