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_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钢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钢材总价款的_%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钢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不锈钢镀锌钢管及卡箍配件等材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采购范围及合同价款:
1、不锈钢镀锌钢管报价表
2、合同报价表中的材料、配件等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报价表中的管材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按最终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合同价中应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市场价格风险、供货期影响等一切费用。
3、材料检验试验费已含在材料单价中,不另外计算,包含必要的第三方检测费用,检测内容及项目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关检测规范。
第二条制造和质量标准:
1、制造和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要求的技术条件。
2、乙方保证所供材料、配件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优质产品,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系统功能的要求及国家和部(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制造和检验。
第三条交货与验收:
1、应于合同签订10天内实现供货。分批送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通知以传真形式发出后10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由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负责,若卸在非甲方指定地点,则不予计量且视乙方违约并追究其责任。
3、材料到达后,乙方应在验货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保书、材料检测报告、质量标准复印件等供甲方及监理备案。
第四条货款支付:
1、支付方式:货到付款,电汇。
2、支付账号: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送货到现场指定位置,逾期交货(不可抗拒原因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按该批次货款的1%/天支付违约金,并且承担因延误交货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2、如乙方超过交货期20天不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的约定:协商解决。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订立地点:南京市金鹰国际商城H层
第八条 其他: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