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以甲方聘用乙方出任甲方指定企业顾问的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 合作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壹 年,从20xx月20日至20xx月日止。
第三条: 合同款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本合同款计算以合同期限为依据按年计算,费用为人民币 8000 元/年,大写:捌仟元整/年(税后)。
2、双方协商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大写: 捌仟 元整(税后)。
3、付款方式:
(1)甲方于合同签定当日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人民币3000 元,大写: 叁仟 元整。
(2)顾问服务费用余款人民币 5000元,大写: 伍仟 元整于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成功注册当日一次支付(税后),并电汇到乙方提供的银行卡中。
卡号: 乙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企业。
2、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
3、须为乙方提供注册成功后的注册章原件,注册证书复印件。(网上公告领章之日起一个月内)
4、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5、甲方仅将乙方证书仅限于企业资质申报,年审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用,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关资料挂靠工程或其它不在协议内容中的赢利性行为,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6、 甲方承担为乙方指定的顾问企业的违反本合同顾问工作范围的连带经济、法律责任。
7、 甲方应无条件在顾问期满后为乙方变更提供必要协助,并为注册人变更注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协助办理。
8、 甲方确保乙方所提供材料的保密性、完整性、合法使用性。
9、 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实时了解所提供顾问工作范围内内容,甲方须给予全力配合。
10、乙方的注册费用由甲方承担。
11、合同期满后,甲方负责完整无误退还乙方所提供的顾问材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退还。
12、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再使用乙方的所有证件或材料的复印件,否则,由此对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需提供的材料,甲方应办理书面签收,并加盖甲方公章。具体清单如下:
(1)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大小一寸彩色相片各4张;
(3)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一份;
(4) 注册建造师现有注册单位解聘证明和考试合格证及执业资格证
(5) 个人简历一份;
(6) 学历证书原件及验证原件一份;(当日验收完毕归还)
(7) 尽力提供其他顾问所必需材料。
2、 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均为原件)的唯一全权使用人。
3、 乙方不得无故中途毁约。
4、 聘用期间,乙方的工作制度为不坐班制,乙方自愿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所发生的与自身人身及安全等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 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及安全生产考核业务需要时,
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配合甲方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和考试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建设部临时性突发检查除外),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由此引起的乙方所有费用由甲方按每天300元人民币补偿(车费凭车票报销),该费用不在合同价款范围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承担顾问材料的合法使用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甲方企业承担。与乙方一概无关。
2、 乙方如无故违约,则顾问材料将不予以退还(如乙方提前与甲方沟通并进行书面协商,此条款作废)。
3、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损失按如下方法计算:
(1) 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和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
(2) 资格证、注册证被吊销:甲方除按人民币80000.00元整,大写:捌万元整对乙方进行赔偿外,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标准为单证,双注册证赔偿需翻倍)。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 如不能成功注册,则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支付的顾问费3000元,甲方在收到退还款的当日将乙方的所有证件退还给乙方。注册成功后,此3000元顾问费自动转为应给乙方的报酬一部分,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其余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由甲方保管,合同期满一周内一次性交给乙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发生的
所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 解聘、续聘:
甲、乙方双方不得提前提出解聘的。聘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商量是否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九条: 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及相关费用付清及注册
证书原件、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执业手册原件、建设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原件等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完整交还乙方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