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4)

时间:2021-08-31

雇佣合同 篇6

  甲方:榆林市明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甲方在榆阳区马合镇麻生圐圙村开办养猪、养羊场,需要饲养员从事饲养猪羊工作,经其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1、工作岗位:专职饲养员。

  2、工作内容:饲养猪约头,饲养羊约只。

  二、雇佣人员及雇佣时间:

  雇佣人员1人,限男性;一年以上。条件要求:年龄在58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勤快,有责任心。

  三、工资待遇及发放方式:

  月工资4000元,按月发放,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3000元,如试用期满留用,所欠1000元作为押金待日后离开补发。

  四、合同签订:

  1、签订方式:一年一签

  2、签订期限:于 年日起至年月 日。

  五、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饲养猪、羊。

  2、甲方不得无故迟发、少发或不发乙方的工资。

  3、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工作稳定,不得无故和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应给乙方提供住宿、做饭、用水、用电、取暖设备以及饲养所用机械等条件。

  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有权给甲方提出有利猪羊的饲喂方法。

  2、饲养猪先期以上料槽饲喂,进入饲喂粮食期每天需在两次以上,仔猪以单独圈养为宜。每天检查食槽内的剩余食物及杂物,应及时清除,不得在槽内长时存放,以免导致食物变质引起病害。

  3、每隔两天清扫一次猪场、羊圈,注意场所卫生,符合养殖场卫生标准。

  4、每天早晚清点猪羊数量,以免丢失。

  5、在指定地点放养羊,禁止踩踏、啃食周边草地、庄稼,晚上加添一定数量的夜草。

  6、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及时做好工作安排,冬季提前存储羊子吃的干草、饲料。乙方须在气温降低时给猪场加取暖,确保猪场所定的温度要求。

  7、每天观察猪羊变化,如出现疾病应马上采取措施。

  8、做好工作场地安全工作,例如水、电、设备的维护。

  六、具体要求: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雇佣期间无假期,全天时间在养殖场和牧羊地,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在工作期间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在用水、用电、烧火取暖等方面一定要按规范操作,由于麻痹大意造成损失及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担。

  3、离开工作场所、外出等个人行为的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4、乙方应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备查工作,包括猪场工作人员及领导等。确保养殖场监控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5、如因乙方个人原因致使养殖场遭受损失(包括丢猪、丢羊),按数值赔偿。

  6、正常生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告知甲方另选他人,生病由其儿女负责护理、治疗。

  七、其他

  1、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应补充签订书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流程进行作业,如不能认真履行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辞退,并扣除所有工资。

  3、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乙方一旦签定必须履行完成,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后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榆林市明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儿女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 月 日

雇佣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经(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聘船员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签订。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雇佣,担任 职务。甲乙双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履行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元/月,从乙方登船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7天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应聘的岗位工作或主动向甲方提出离职,或在试用期内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则甲方不付给乙方任何报酬,且乙方的一切费用自理。试用期间,甲方经考核认定乙方不合格,则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付给报酬,甲方给乙方报销居住地至工作地的单次路费。如试用期合格,则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如甲方船舶出售或其他特殊原因,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合同,并不追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作业区域: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施工区域内。

  三、工资津贴的发放:

  1.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 人民币,由乙方领取或乙方指定的人员代领。但是,由乙方指定的人员代领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方对此不负责。不足一个月时,按月标准工资除以当月天数均乘计算。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个月后,其当月工资由甲方在次月20号前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后工资依次类推(注:工资支付方式是:a、工资报表现金领取 b、代领 c、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上述工资标准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加班津贴,以及双方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从乙方上船交接日第二天起到交班下船当日为止(包括下船之日)。

  2.乙方第一个整月的工资作为行为保证金留在甲方,行为保证金在乙方离船后,一个月内甲方与乙方结清。如乙方有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所余工资:乙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合同规定期限而要求休假的;因非工伤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因个人业务素质低下不称职造成损失的;有违纪违法的行为被甲方遣返的;责任心或服从性差,因此被甲方领导建议遣返的;造成责任事故,因此被船舶遣返的以及其他非正常调动而没有完成合同期限的情况。乙方被遣返时,被遣返时的交通费以及接班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按船舶管理规定及时发放给乙方奖金。

  4.假期:甲方安排乙方三个月内休假一次,休息时间为15天(包括在途时间),因工作需要,若不能安排休息,补偿给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月工资/30天平均均乘计算。

  5.乙方在船期间的伙食费为15元/天(按实际上班时间结算)。伙食费不得均分,船长应管好伙食,以免影响员工的健康。

  四、证书

  1.乙方雇佣期间内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包括有等级和数量均满足要求的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证、船员服务薄、健康证及其他一切必备的有效证书,同时乙方保证能够胜任其本职工作。

  2.雇佣期间内甲方根据乙方表现,为乙方办理培训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甲方为乙方培训技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合同期满,该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合同期未满,该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3.如因船员证书不齐导致船舶被港口主管单位处罚以及船舶被滞留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五、工作职责与义务

  1.乙方保证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保证严格履行甲方有关船员职务的条款。

  2.乙方在船工作期间必须服从船长和公司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船舶和船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船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私拿变卖船舶任何物品,船员离船时需将劳动保护用品留船。

  3.乙方在船工作期间不得发生斗殴,聚众闹事;不得开赌和聚赌;不得吸毒和贩毒;不得旷工;不得盗卖船舶物品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如乙方因违反上述第五条有关规定时:

  1.导致乙方伤亡、残疾、失踪等情况,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安排接班船员的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甲方可扣除乙方所余工资作为赔偿,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赔偿相关损失和追究乙方民事责任,并有权将当事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劳动保护与保险

  1.甲方将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护具,乙方必须将所领取的劳动护具如数携带登船使用。劳动护具属船上财产,乙方离船时必须交给接替人员,若乙方不带或少带所发劳动护具登船,或将劳动护具遗失或贩卖,甲方将根据情况作价扣罚其保证金。

  2.船员自登船接班之日起交班离职之日止,甲方为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船员合同期间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工伤)险,甲方依照保险条款支付抚恤金,之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和义务。

  3.乙方在船工作期间内,因公发生病、伤、残、亡等事故的有关索赔,一律按甲方的投保标准执行,甲方不重复支付医疗费用。乙方和乙方法定继承人不得私自对外联系

  索赔事宜。

  4.乙方在派往船前故意隐瞒曾患心脏病、高血压、肺病、糖尿病、肾病、精神病、胃病、癌症等慢性疾病,体检时未被发现,但在外派后因此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旧病复发导致提前遣返,或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均由本人负责。遣返、交通、诊治、误工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果因非工伤致残或死亡情况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若在本合同期间出现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八、船员上船及遣返与费用承担

  1.甲方负责乙方从乙方居住地到上船地点及返回乙方居住地的差旅费用。乙方正常下船后,如果不返回乙方居住地,其差旅费自理。乙方上下船差旅费在乙方正常下船后一个月内甲方照上述规定与乙方结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行程安排,乘坐由甲方指定的交通工具上船及遣返。

  2.乙方在上船或遣返途中,其携带的个人行李不得超过飞机、火车、轮船所限定的免费携带行李的重量限额。如有超重,费用由乙方自理。

  3.船员合同未满,所产生的上下船遣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4.船员因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以及任何不当行为而遭到遣返,所产生的上下船遣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果船员直系亲属死亡或发生非常特殊情况,船员要求离船时,甲方应派人替换,由此产生的船员更换费用由双方均摊。

  6.如船员在船期间因公伤,经医生证明不适于继续留船工作,由此产生的替换船员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保守商业机密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船舶动态、经营收入、客户情况等构成商业机密的,船员不得泄密,乙方如有泄漏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在船上不服从部门主管和船长调度指挥或违法乱纪,经船长劝告无效,船长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建议甲方辞退。乙方如有异议,不得对抗或取闹,但可以申报甲方复议。

  2.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可以顺延再签。

  3.乙方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并经船上部门负责人和船长签字确认方可离船。

  十一、仲裁及其他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否则从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海事法院提出。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至乙方交班离任时止。

  甲方: 乙方:

  签章: 乙方家庭住址:

  乙方指定工资代领取人:

  工资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账 号: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