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3)

时间:2021-08-31

雇佣合同 篇6

  雇用(甲方):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由于___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___天。

  (2)由于乙方工作特殊,需24小时对母婴进行护理,为乙方健康,甲方安排乙方休息___天。

  2.服务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终止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3.服务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c.为婴儿洗澡、按摩、抚触,增加与bb的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 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洗衣、买菜、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1.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 自行负责。

  3.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雇佣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经(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聘船员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签订。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雇佣,担任 职务。甲乙双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履行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元/月,从乙方登船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7天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应聘的岗位工作或主动向甲方提出离职,或在试用期内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则甲方不付给乙方任何报酬,且乙方的一切费用自理。试用期间,甲方经考核认定乙方不合格,则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付给报酬,甲方给乙方报销居住地至工作地的单次路费。如试用期合格,则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如甲方船舶出售或其他特殊原因,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合同,并不追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作业区域: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施工区域内。

  三、工资津贴的发放:

  1.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 人民币,由乙方领取或乙方指定的人员代领。但是,由乙方指定的人员代领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方对此不负责。不足一个月时,按月标准工资除以当月天数均乘计算。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个月后,其当月工资由甲方在次月20号前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后工资依次类推(注:工资支付方式是:a、工资报表现金领取 b、代领 c、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上述工资标准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加班津贴,以及双方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从乙方上船交接日第二天起到交班下船当日为止(包括下船之日)。

  2.乙方第一个整月的工资作为行为保证金留在甲方,行为保证金在乙方离船后,一个月内甲方与乙方结清。如乙方有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所余工资:乙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合同规定期限而要求休假的;因非工伤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因个人业务素质低下不称职造成损失的;有违纪违法的行为被甲方遣返的;责任心或服从性差,因此被甲方领导建议遣返的;造成责任事故,因此被船舶遣返的以及其他非正常调动而没有完成合同期限的情况。乙方被遣返时,被遣返时的交通费以及接班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按船舶管理规定及时发放给乙方奖金。

  4.假期:甲方安排乙方三个月内休假一次,休息时间为15天(包括在途时间),因工作需要,若不能安排休息,补偿给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月工资/30天平均均乘计算。

  5.乙方在船期间的伙食费为15元/天(按实际上班时间结算)。伙食费不得均分,船长应管好伙食,以免影响员工的健康。

  四、证书

  1.乙方雇佣期间内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包括有等级和数量均满足要求的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证、船员服务薄、健康证及其他一切必备的有效证书,同时乙方保证能够胜任其本职工作。

  2.雇佣期间内甲方根据乙方表现,为乙方办理培训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甲方为乙方培训技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合同期满,该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合同期未满,该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3.如因船员证书不齐导致船舶被港口主管单位处罚以及船舶被滞留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五、工作职责与义务

  1.乙方保证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保证严格履行甲方有关船员职务的条款。

  2.乙方在船工作期间必须服从船长和公司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船舶和船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船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私拿变卖船舶任何物品,船员离船时需将劳动保护用品留船。

  3.乙方在船工作期间不得发生斗殴,聚众闹事;不得开赌和聚赌;不得吸毒和贩毒;不得旷工;不得盗卖船舶物品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如乙方因违反上述第五条有关规定时:

  1.导致乙方伤亡、残疾、失踪等情况,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安排接班船员的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甲方可扣除乙方所余工资作为赔偿,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赔偿相关损失和追究乙方民事责任,并有权将当事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劳动保护与保险

  1.甲方将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护具,乙方必须将所领取的劳动护具如数携带登船使用。劳动护具属船上财产,乙方离船时必须交给接替人员,若乙方不带或少带所发劳动护具登船,或将劳动护具遗失或贩卖,甲方将根据情况作价扣罚其保证金。

  2.船员自登船接班之日起交班离职之日止,甲方为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船员合同期间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工伤)险,甲方依照保险条款支付抚恤金,之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和义务。

  3.乙方在船工作期间内,因公发生病、伤、残、亡等事故的有关索赔,一律按甲方的投保标准执行,甲方不重复支付医疗费用。乙方和乙方法定继承人不得私自对外联系

  索赔事宜。

  4.乙方在派往船前故意隐瞒曾患心脏病、高血压、肺病、糖尿病、肾病、精神病、胃病、癌症等慢性疾病,体检时未被发现,但在外派后因此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旧病复发导致提前遣返,或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均由本人负责。遣返、交通、诊治、误工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果因非工伤致残或死亡情况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若在本合同期间出现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八、船员上船及遣返与费用承担

  1.甲方负责乙方从乙方居住地到上船地点及返回乙方居住地的差旅费用。乙方正常下船后,如果不返回乙方居住地,其差旅费自理。乙方上下船差旅费在乙方正常下船后一个月内甲方照上述规定与乙方结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行程安排,乘坐由甲方指定的交通工具上船及遣返。

  2.乙方在上船或遣返途中,其携带的个人行李不得超过飞机、火车、轮船所限定的免费携带行李的重量限额。如有超重,费用由乙方自理。

  3.船员合同未满,所产生的上下船遣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4.船员因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以及任何不当行为而遭到遣返,所产生的上下船遣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果船员直系亲属死亡或发生非常特殊情况,船员要求离船时,甲方应派人替换,由此产生的船员更换费用由双方均摊。

  6.如船员在船期间因公伤,经医生证明不适于继续留船工作,由此产生的替换船员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保守商业机密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船舶动态、经营收入、客户情况等构成商业机密的,船员不得泄密,乙方如有泄漏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在船上不服从部门主管和船长调度指挥或违法乱纪,经船长劝告无效,船长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建议甲方辞退。乙方如有异议,不得对抗或取闹,但可以申报甲方复议。

  2.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可以顺延再签。

  3.乙方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并经船上部门负责人和船长签字确认方可离船。

  十一、仲裁及其他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否则从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海事法院提出。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至乙方交班离任时止。

  甲方: 乙方:

  签章: 乙方家庭住址:

  乙方指定工资代领取人:

  工资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账 号: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