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3)

时间:2021-08-31

雇佣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带河二小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何白涛 性别__男 出生日期 19xx 年 2 月_9_日

  家庭通讯地址: 带河居民段

  第一条 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自 20xx年 5 月 12 日至 20xx年 7 月 11 日止。

  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

  1.乙方必须根据《带河二小门卫制度》和《带河二小门卫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带河二小20xx年门卫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第三条 工作条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岗位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岗位待遇

  1.门卫实行聘任制,在聘任期间学校按月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以每月人民币50元作为工作考核津贴。

  2.门卫工资实行包干,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每月工资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按月发放,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几种保险150元,根据本人申请发放给乙方,由乙方自己交付。

  3.门卫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分管副校长请假。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4.门卫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两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门卫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5.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门卫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聘任期间综合考核,成绩突出将继续聘用。否则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 门卫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 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坚持原则, 恪尽职守, 细心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随意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 校园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凡因门卫工作失职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3. 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门卫必须坚守岗位。特殊情况可请假(事假一天25元,病假一天20元)。其他节假日学校工作需要,可视为加班并给予补助。校门必须定时关闭,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开门。

  4.门卫必须做好工作记录,来人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向学校领导报告。家长来访要问清情况,报经学校领导或教师同意方可入内。

  5.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外出,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亲自签字的请假条,经门卫验明身份登记后方可出校。住读生星期一到校,周五下午放学;走读生严格凭证出入,若有证件遗失,门卫有权要求学生补办,并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严禁社会人员无故把学生带出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大门,必须有班主任的亲笔签名,方可放行。

  6.无特殊情况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7.负责门卫室和校门口公共卫生,负责校门开关等日常事务。

  8.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做好突击检查,做好服务教师的工作。

  9.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行为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 发现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

  10.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及时报学校处理。

  第六条 岗位待遇减发、停发及合同解除

  1.乙方因工作能力欠缺、工作失误、工作方式不当造成后果,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带河二小门卫制度》、《带河二小门卫岗位职责》和《带河二小20xx年门卫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进行考核,减发或停发有关报酬。

  2.乙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严重违纪受到刑事追究者,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存档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雇佣合同 篇5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请病假,须凭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_________天,工资按照_________%发给;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_________%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公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超过_________天,将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__天,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