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五位一体创先争优工作总结

时间:2021-08-31

  广东XX市中级法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矛盾纠纷增多的情况,积极主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在辖区各交警大队驻地建立交通巡回法庭,实施“五位一体”方式调解交通事故:即集结法院、公安、司法、保险、医疗机构的专业力量,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自今年7月初全市6个基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立运作以来,成功化解了一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共计诉讼调解结案126件,推动诉讼外化解案件555件,80%的事故赔偿纠纷在30天内得以结案,最短的仅用25分钟便调结,调处结案主动履行率达100%,使广大群众满意。

中级法院五位一体创先争优工作总结

  一是设置方便、人性化的调解场所。该市中级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均设在辖区交警大队办公驻地,每周保证一天时间驻庭就地办案,与交警、人民调解员、当事人之间零距离解决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问题。根据案件需要,巡回法官也可到当事人住所地、纠纷发生地或其他有利于调处纠纷的场所进行。目前,全市共设置了6个人性化的调解场所,大大方便了给群众调处交通事故纠纷,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许。

  二是建立规范、到位的诉调对接机制。该市中院形成正式文件规范交通巡回法庭的运作程序,就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的运行、工作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交通巡回法庭使用统一的文书和台帐表格以及与交警、人民调解使用的对接文书和台帐,经调解达成协议当场履行完毕、不需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当事人不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由调解工作室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对于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即时填写移交立案表,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对调解协议效力的审查,并出具、送达调解书,调解书同时送调解工作室一份入卷归档;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终结诉前调解移交立案审查,立案后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使全市的交通巡回法庭按统一模式运行,确保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工作机制无缝对接。

  三是开展“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发生后,先由交警组织调解,然后由该院巡回法庭法官提前参与,重点对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作初步估算,对调解不成而进入诉讼的纠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如交警组织调解成功,则根据需要,巡回法庭法官可就调解协议当场通过民事调解书形式加以司法确认,并免收一切诉讼费用;如调解不成,由交警移送或当事人申请巡回法庭受理,巡回法庭当场审查立案,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并通过网络平台直接调取交警前期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提前确认送达地址,提前收集证据材料,提前依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分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从立案、调解(审判)到给付赔偿款“一站式”的司法服务。

  四是邀请专业医疗专家出庭听证。该市中院专门设计引入专业医疗专家出庭听证的程序,如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单据、鉴定报告或事故涉及的其他医学问题有异议的,邀请医疗专家出庭听证,提供专业性的权威意见,从而消除责任方不赔偿或权利方不合理的过高赔偿要求,有效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有关赔偿问题。

  五是协调保险公司快捷做好理赔。该市中院与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发了《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实行保险协商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于涉保事故损失额未超过强制保险限额的赔偿案件,如保险公司对赔偿数额无异议的,不经诉讼程序,由保险公司直接理赔;如对保险数额有异议的,则由巡回法庭法官计算赔偿数额,阐明责任,综合发挥交警、人民调解员、保险联络员、医疗专家的专业优势,“五位一体”快速、高效化解事故赔偿纠纷。

  六是积极稳妥推进业务指导工作。该市中院建立定期的沟通联络制度,规定中院业务指导民三庭领导每两月至少一次与市交警支队领导召开一次座谈会,各基层法院分管巡回法庭领导与交警大队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驻庭法官与交警事故科办案民警每周至少沟通一次,交流巡回法庭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制定改进措施。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业务指导的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授课培训、实地指导、案例庭审旁听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提升联调员的调解技能和“五位一体”调解模式的社会影响力,有效推进了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