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范文(4)

时间:2021-08-31

  四、工作亮点

  结合我局负责工作的具体情况,2013年我局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禁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重点工作抓。

  (一)狠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禁烧工作

  今年,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加大对第一把火的处置力度,有效地扼制住了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和积极开辟秸秆出路、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使原来禁烧效果较差的部分地区,今年有了明显的好转,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区境内焚烧秸秆造成空气污染的现象,有效的促进了我区大气环境的保护。主要做法如下:

  1.加大财政引导投入,突出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对新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具的,在市以上购机补贴的基础上给予追加补贴;结合各镇实际分类进行重点方式的引导,落实石板滩、木兰、泰兴、三河、新民、军屯镇实施整镇秸秆收集,对组织开展秸秆收集的,区财政按80--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结合耕作习惯在新都新繁、新民、斑竹园、清流、马家、龙桥镇等实施整镇、整村连片机械化粉碎还田示范推广,区镇财政合计按50元/亩给予作业补贴;在清流镇等开展整村秸秆田边地角堆沤还田示范,区财政按20元/亩给予补贴;鼓励和扶持专业合作社、企业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对收集利用企业和服务组织的奖励补贴办法,提高他们的积极性,确保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善网格化部署,狠抓工作实效。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效果与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单位目标考核、职工奖励进行挂钩,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主要领导就地免职,扣减单位综合目标分、职工绩效奖励等;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线、面相结合的网格化部署,将工业园区、家具园区等五大功能区纳入禁烧范围,做到有秸秆、杂草、垃圾的地方就有禁烧督(巡)查人员,强化对城郊结合部、围而未建、征而未用区域等薄弱区域的监控,不留死角和盲点,实行全域禁烧;增添人手,强化督查和指导。全区落实了44个区级部门200多工作人员,与镇(街道)工作人员一同深入一线参与禁烧督查和宣传。区农发局全局动员,分科室与各镇(街道)进行联系,白天抓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检查,夜晚抓禁烧。

  3.严格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挂片负责,经常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基层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区级综合目标考核目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露天焚烧行为,发现一起,顶格处理一起。对因监管不到位,发生露天焚烧垃圾的单位进行了全区通报,并扣减了相关责任单位的综合目标分,追究了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通过媒体、信息快报定期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通报,督促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各部门、镇(街)、园区把宣传做细、把禁烧做严、把综合利用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