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份开始至今我做单证员已有3个月,从一开始的不熟悉,但我很快就掌握了做单证的经验和技巧。
当拿到信用证后,先仔细审查和合同有出入的地方,产品名称、数量、开证行、公司名称、有效期、付款方式、最迟装运期、有没有软条款、特别的规定等等。如果有的话,必须与业务人员商洽这些事情,把所有的问题一次向客户提出,请他修改信用证。
我们根据业务员提供的合同首先制作报关资料,报关资料因为仅是用于我们国内海关报关,所以我们可以相对简化一些,但是简化归简化,报关的数量,毛,净重,体积还是和信用证要求及提单上的数量,毛,净重,体积一致。所有报关资料我们两个单证员都会相互校对。
再根据信用证与PI制作托书。等业务员传托书后,货代会给我们提单确认件,同时我们也提供报关资料给货代。每份提单确认件都要不厌其烦反复核对正确,有我们两位单证员和业务员相互校对,提单出来后也要校对,一份提单至少要核对5遍以上,杜绝有错误的发生。
货物装船后就开始制作议付单据,例如:发票、箱单、重量清单、产地证、投保、装船通知、受益人证明等。所有单据都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所有单据的日期在船期之前或者船期当天。
提单一般3—7个工作日,若提单晚了,及时催货代要提单。确保提单在信用证交单有效期内交单。
所有单证都必须反复核对,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如果客户有临时要求,可以说服客户修改信用证。单据审核OK,通知银行交单。
今年上半年交了64份议付单据,现还有10信用证在手。
关于银行水单,业务员写上客户信息后交与我们登记,并在网上报送,然后登记给财务。
关于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在系统申报后寄贸促会办理,贸促会做好产地证再寄给我们。发票认证,国际商事证明书,大使馆认证也是在贸促会。其他特殊产地证比如FORMA,FORME到商检局去办理。
关于保险,保险是以清关时的发票为基准的,加上重要的船名航次、保险金额、保险时间。
总结这这几个月的单证经验,我们单证员做单据最重要要细心,对信用证一定要熟练掌握。每个国家的信用证要求都不同,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做单据。
从事国际贸易单证工作需要掌握许多“要点”。从易学、易记和实践中使用的频率高低的角度,我们把单证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以三“要点”的形式加以说明,希望能对广大从业人员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有所帮助。
一、工作主线:合同、信用证、单据
这是一条贯穿整个国际贸易程序始终的主线。交易的双方在从事贸易活动时首先应订立合同以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如果是信用证付款方式)由买方向本国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并由后者向出口受益人开出信用证,然后买卖双方就以信用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来具体履行各自的义务,实践中履行义务多通过单据的形式实现。这条主线可简记为“3Cs”:S/C(合同)———L/C(信用证)———DC(单据)。
二、工作过程:制作、审核、提交
任何一个环节的单证工作都可以缩略为上述三方面,该工作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合同、信用证、有关惯例、规定和买卖货物的原始资料。
1、制作单据。单据不同的出单人各异:发票、箱单、汇票等由卖方做;运输部门通常会配合出具提单、运单、船证等;货物的保险手续则一定由保险公司办理,这就要求相关各方应密切协作,按要求顺序出单。
2、对制作完成的单据应严格审核,审核的一般过程是:制单人及其所在公司内部先自行核实,确认所做单据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再向本国银行/相关部门提交,银行有关部门将结合信用证等对单据进行逐字、逐句的审核,如单、证内容表面一致,银行将通过一定方式把全部单据寄国外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付款行),付款行审核后如无异议即履行付款义务,买方从付款行赎单前也要对单据进行审核,所以审核单据从出口方、出口银行、进口银行和进口方之间一直在进行。
3、如果单据的制作和审核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的种类、份数提交合格单据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
三、基本单据:发票、箱单、提单
一笔业务不管内容繁简,当事人位于哪个国家,有关当事方通常都会要求出口方提交这三种单据。如交易条件不同,要求的单据种类也可能有所增减。比如CIF条件下出口方有义务提供保险单,如所出口的商品是法定检验商品,应有相应检验证;作为支付工具的汇票也不是每笔交易都需要的,有些业务根本不需要使用汇票;如果是易货或边境贸易,当事人一手钱,一手货,可能不需要单据或只有发票即可,所以单证从业人员对这三种单据必须认真对待、了如指掌。
四、单据类型:官方、商业、金融
单据的分类有多种,上述分类主要是从出单人和单据的作用角度进行划分的。官方单据主要指由官方机构核发的单据,诸如进出口报关单、检验检疫证、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原产地证和海关、领事发票等;商业单据主要是由进出口商、运输部门、保险公司等制作并提供的.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保单、受益人证明、装运通知等在内的各种常见单据;金融单据用于取得货款,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此外,单据还有下列划分方法:从贸易环节角度单据被分为:货物单据、托运单据、报关单据、保险单据、结汇单据、核销单据、退税单据、(如发生争议)争议索赔单据等;从进出口角度讲有进口单据和出口单据。
五、主要当事方:
卖方(受益人)、买方(申请人)、第三方(银行/海关/运输部门等)
国际贸易中的每个环节都会涉及多个当事人,但都可以概括为三方:出口方(受益人)、进口方(申请人)和某个第三方,所有单据的制作、流转都是围绕这三个人进行。比如在办理保险手续时,根据交易条件的不同,可以由买方(FOB、CFR)或卖方(CIF)向第三方保险公司办理相应事宜。
六、付款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贸易实践中可以使用的付款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延期和分期付款、国际保理和包买票据(弗费廷)等,不管使用哪种方式付款都必须提交相应的单据。付款方式不同,所要求的单据的种类、份数、交单方式都会有所区别。例如,在汇付中的电汇/信汇方式下,使用的主要单据是通过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的《付款委托通知书》;在托收中的D/A条件下,从理论上讲所有专家同一口径:不宜采用,但实践中基于买方市场的现实,许多公司在按此条件进行货款收付,且有些业务中的单据并非通过托收银行而是直接寄买方,当然这只能在出口方能够掌控风险的范围内进行;信用证的特点之一是单据买卖,其对单据的要求更是遵循“严格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