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总结(3)

时间:2021-08-31

年度工作总结 篇5

  一、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创新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构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不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其中智慧监管系统应用、不良行为积分制管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做法得到《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等省、市媒体的宣传报道。

(一)创新制度,服务发展,项目推进与监管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1. 研究制订《xx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统一交易规则,建立并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我办认真梳理了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以及各单位的职责,起草了《xx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制订出台多项小型工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减轻街道(镇)建设压力、发挥区级部门专业优势,更好服务建设大局、预防腐败,会同区相关部门出台了《xx区街道(镇)小型工程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xx区街道(镇)小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至10月底已促进105项小型工程的概、预算纳入评审,合计金额34976万元,其中已评审预算项目65个,预算净节约金额1370万元,效果明显。20个项目纳入区住建局的质量监管,通过上门服务、现场指导、随机检查等的形式,小型项目的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3.服务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年初走访调研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街道(镇),细致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各实施主体提供前期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二是积极参与生态文明馆建设、海域招投标、国际海洋城等20多个项目的协调,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项目,在主动服务中推进建设项目规范实施。三是配合区农污办拟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计价规则》,积极参与商讨,并提出具有建设性、切实可操作的意见,有效解决了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存在的最后50米的政策性问题、计价问题、入户补偿标准等,为顺利推进农污治理项目提供依据。

  4.全面应用智慧监管系统。制订出台《政府投资项目智慧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保障系统运行,充分发挥监管系统的监督功能。实现监管系统的功能再升级。目前,有389个项目纳入智慧监管系统管理,涉及投资额270.3亿元。今年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将不良行为积分管理纳入到监管系统,目前已经录入四条不良行为信息,建立小型工程网上招标和工程管理系统,并纳入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建立大数据、大监管格局。

(二)落实检查,查处问题,建设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

  1.实施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为进一步净化我区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着力解决因违法行为而影响、制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以及社会稳定、公平交易等突出问题。出台《严厉打击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中违法发包、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行为开展专项打击整治。目前已梳理70个在建政府投资项目的自查自纠和行业排查资料,通过排查对其中的6个项目开展重点抽查。通过针对性地、开创性地、有效地检查核实,使隐藏较深的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线索浮出水面,发现涉嫌违法行为项目4个,为下一步行业主管的认定工作找准了目标、极大地震慑了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

  2.依法处理投诉,严肃查处问题。今年受理项目的书面投诉、举报、市长电话、区长信箱等反映的事项共10起,所有事项均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转送,有理有节、稳妥协调、合理答复、依法处理,无不良影响。今年查处了xx区路名牌门牌制作安装及广告经营招租项目开标程序违反规定等4起突出问题。

  3.开展四项专项检查。一是制订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紧盯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单位自查、行政部门监查,牵头单位抽查等形式,组织各单位每月填报进展情况,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活动贯穿于政府投资项目过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二是开展超概专项检查。根据省巡视组反馈的银杏社区活动中心项目超概专项问题,开展完成了对该项目的检查工作,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了检查、对超概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剖。三是开展拆除工程发包专项检查。根据省巡视组反馈的白峰华峙等拆除项目发包不合规的专项问题,实施全区街道(镇)自查活动,并对白峰华峙等拆除项目发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专项检查,已取得相应的决策过程、合同等相关资料。四是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20xx年的小型工程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促进了柴桥青坑山塘整治工程、大碶邬隘农村生活污水项目等5个项目存在部分质量问题的返工整改;对小港街道方前村污水治理等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已促进追回相应的多计款项13.58万元;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擅自下放至村的现象已得到消除,今年以来,未有违反规定转移项目的现象。

(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1.深化预选承包商制度,提高工程管理质量。我办会同区建筑工务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择优产生20xx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名录共81家。产生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4家。根据招投标改革方案要求,此次预选承包商首次推行诚信约谈与告知制度,并在全省率先推行预选承包商重要信息及得分组成网上公示,进一步推进评选活动阳光透明。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有很大提高,20xx年度9个工程获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19个工程获市标化工地,3个工程获浙江省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2.全省首推不良行为积分制。为深化落实《XX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和《xx区(开发区)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构建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平台,制订出台《建设市场主体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积分制管理细则》,对企业和个人在参与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被行政处罚、处理的,进行积分累加,施以相应惩戒。整合部门处罚处理结果,统一积分标准,统一查询平台,实现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息进行全方位串联,实现互通互用,将失信惩戒机制真正落到实处,着力提升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