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职称的优秀工作总结

时间:2021-08-31

教师评职称的优秀工作总结

  一、事实阐诉

  1、农村学校中高级职称指标太少,是造成教师评职称难的主要原因。每当评职称时,都会有老年教师掉泪、中年教师哽咽、年轻教师无话可说的场景。这种情况导致了农村教师,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小学教师不安心本地、本职岗位工作,千方百计想调入城镇学校或改行干其它工作,严重影响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果造成大量活的优质教育资源——教师,迅速集中到城里,城里的学校和重点中小学教师大量超编,偏远地方,乡镇学校严重缺编,只好请代课教师上课。结果荒废了农村教育,造成了城乡教育严重不公。

  2、硬杠杠多,过于苛刻。学历要“达标”、要有论文、科研课题、教学成果,计算机合格证、获奖证书,普通话合格证、培训进修证书一样也不能少。职称评定的条件成了一个筐,有人还嫌这个筐不够大,又把下乡支教作为一个限制性条件塞进来。真是荒唐。其实,给评职称附加这么多条件也是指标问题,为了解决指标匮乏问题,各地就制定出一大堆限制性条件,来阻挡教师。

  对于长期工作在中小学教师来说,他们有的可能没有文凭,有的可能没有大部头的著作和连篇累牍的论文,但他们当中不乏一些讲课深受学生喜欢的“专家”,并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一套针对中小学生特点的教材、教法,完成了对大批少年儿童的启蒙教育。就在课堂上涉及的知识面和对教育事业的贡献而言,中小学教师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大学教授。中小学教师这种博而不精的状况是基于中小学阶段教育的特殊性而出现的,也是中小学生的实际发展需求决定的。

  3、标准和办法欠规范。教师职称评定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一个学校一个标准,但都有其不合理性。有的是全校教师投票排序,有的是按奖励证书加分,有的是学校领导决断,不管怎样都存在着许多弊端。投票的可以搞串联;奖励证书可以花钱买、造假;领导决断的,更有其倾向性,弄得干群关系紧张。

  5、扭曲了教师的心灵和人格,制造矛盾、产生悲剧。由于名额有限,每年评职称时,够条件的教师,都使尽浑身解数,采用种种手段(吃、喝、送、玩以致献身),争取评上职称。为了职称,弄虚作假,明争暗斗;为了职称,有的老泪纵横,有的动口动手,斯文失尽;更有甚者,上梁下河。经过不正当的竞争,难免会离心离德,甚至相互嫉恨和拆台。评上职称的,自然是心中窃喜,没有评上的,垂头丧气,满腹委屈和牢骚。不少人从此消极怠工,或是与领导“干戈相见”。

  每年一到评职称时,各个学校领导都愁,参评教师更是烦心,在这期间无心备课,上课也难专心,每次评职称几乎都是在争吵中,打闹中,上告投诉中落下帷幕。给许多教师的心理留下一种难言的心痛。年复一年地在撕裂着教师们的心,本是好同事,却在职称评定中成了相互揭短、相互抵毁的对手。有的气大窝火者竟弄得精神崩溃,患上精神病,而无法上课;更有甚者,由于激动得了中风,抢救后留下残疾,有的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一年一度的教师职称评定都是对参评教师身心健康的一次摧残。职称评定已成为老师们的一种包袱,或一种痛。

  某中学一位女教师,55岁,32年教龄、师范院校的本科毕业生,教学很好,多次被评为模范教师,在等待张榜公布的时候,她自杀了。由于高级职称名额很少,而竞争者很多,学校里弥漫着一种不友好的竞争气氛。这使她很不习惯。一个老师对她谈论另一个老师不该占着茅坑不拉屎。她听后觉得是在说自己。另一个老师在办公室大骂某老师好狗不挡道,她听了心惊肉跳。一些和她有竞争的老师,见了面不再和她打招呼,她更是无法接受……

  6、缺乏监督和上诉、纠错机制。各级主管职称官员不受监督,评委的产生和工作也没有监督。没有上诉、纠错机制,对有证据评审不公的案例无法上诉。

  教师评定职称,相互竞争本是题中之义,而现行的评审办法,往往不是激励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去竞争,而是集中在一个短时间内,把僧多粥少的矛盾充分凸现出来,评定职称成了教师们争抢而过的“独木桥”,难免引起人们的心灵倾斜。评职称评出了腐败、评出了歪风邪气,评出了矛盾、评出了不和谐、评乱了教学秩序。比如教学经验保密,教研活动开展不起来,教师之间勾心斗角,互不买账,甚至相互攻击,关系紧张。

  难怪有教师说,给教师评职称不如健全和完善工资制度,平平和和地让教师按劳取酬,按时加工资,用制度办事,而不是人治,加大奖励力度,对教绩突出者给予应有的奖励,就行了,就满足了。主要是图个安逸。中小学教师职称该停了!

  二、建议:

  1、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

  2、如果既得利益部门不愿意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那就取消名额指标限制,凡是够条件的都可以申报,全省或全市统一评审,这样就避免了逐级分配指标(市分到县,县分到校)而产生的“锅底效应”(即靠近“中央”的指标往往较多,所以城市学校的.指标往往多于农村学校),有的到点就评,有的等到退休都评不成的现象。

  3、对岁数较大、教龄又长(如男57岁、女52岁)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凡具备了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即可申报评审,给予晋升机会。让他们享受到相应的中高级职称待遇。以此来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突出矛盾,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4、取消一些过于苛刻的硬杠杠。如论文、科研课题、教学成果、计算机合格证、获奖证书,培训进修证书、下乡支教等条件。

  一位教育专家说:中小学教师只要教好书,就是好教师,他们不是理论工作者,不是科研人员,不需要承担科研任务,也不用搞什么课题。老师们的主要任务是安下心把孩子们教好,给国家培养人才,有时间当然可以总结总结经验,也不一定要发表在刊物上,工作心得、教学体会都可以作为评审参考。

  有的老师课上得好但未必能写得出好论文,而写得出好论文的未必课上得好。教书育人才是中小学教师的根本任务。因此,没有必要把发表论文当作他们评职称的一条硬杠杠。把论文当作一种评职称的条件,很容易助长教师抄袭论文的不良之风。有位专家说,中小学教师的论文大多数都是抄的。现在网络发达,想要什么样的论文都可以在网上搜到,或者通过搜索,将几篇相关的论文拼凑成一篇论文。

  5、逐步实现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应评尽评”。在实行教育一费制的情况下,硬性规定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有人说,重点中学高、中、初级职称的比例为3:4:3),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利于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一些传统上教学水平较高的重点学校,往往人才济济,符合职称晋升条件者众多,应实行“应评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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