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标本兼治原则,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集中整治与专项治理结合,深化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综治防范体系,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平安。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餐饮、网吧、娱乐场所、出租屋等综合整治,确保校园周边秩序良好。

  (二)加强城区和乡镇公路沿线学校(幼儿园)校园门口及周边交通秩序整顿和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监管,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家政服务托管机构的综合整治,确保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四)健全学生幼儿信息台账,强化校园安全教育管理,确保校园和谐平安。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协调,落实部门责任。

  县、乡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保障。指导和督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并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兴校园周边治理[2014]5号)要求,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能,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造成社会震慑。

  县、乡两级校园周边治理领导小组要在春秋每学期开学和高、中考前夕,针对校园周边无证摊点、乡镇街道占道经营、学生上下学乘坐无营运资质和超载车辆、校园门口车辆乱停乱靠、噪声干扰、校外暴力擂肥等问题,组织综治、公安、交通、文化、工商、司法、教育、卫生、食药、环保、城管等成员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校园及周边集中整治行动。造大声势,形成社会震慑,防止“死灰复燃”和“问题现象反弹”。

  (三)专项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1、开展师生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形成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和上路巡查机制。每学期开学半月内,由公安、交通、教育联合对全县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线的要求,对学生(幼儿)在上下学交通安全中存在的校园门口安全标示标牌设置、道路路况、安全保障设施、乘车等隐患和教育、管理上的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分部门建立台账,限时整改。对不具备营运资质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由公安和交通部门实行严格监管,乡镇要成立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逢学生上下学,组织专班,集中上路巡查。(牵头单位:县、乡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开展学生放学、放假校园门口秩序专项整治,形成校园门口学生安全日常保障机制。公安部门在校园门口落实“三见”,教育部门负责学生上下学的组织工作,有效解决城区和乡镇公路沿线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车辆乱停乱靠,秩序混乱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

  3、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形成校园周边日常巡查机制。坚持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对校园周边日常巡查和对校园周边小饭桌、家政服务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机制,进行有效解决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多、安全隐患多的问题;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食药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和县工商局)

  4、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形成校园周边治安日常巡逻机制。坚持校园周边治安日巡逻制度,有效防止向学生抢劫、敲诈等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5、开展校园周边网吧、噪声专项整治,形成校园周边环境净化机制。坚持校园周边环境月检查制度,依法取缔校园周边网吧,清除校园周边噪声,为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县文体新广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四)强化管理,提升防范水平。

  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进家庭,对广大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生命安全、心理健康、法制宣传教育和“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主题教育,让广大师生及家长对安全知识入心入脑,全面强化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提高师生对安全的防范能力和家长的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抓住重点时段、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深入推进学校安全的规范管理,强化日常管理,突出重点管理,推行“两化”管理,坚持“一岗双责”,做到安全人人管,人人管安全格局,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认真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达标建设工作,加大投入,确保全县校园安防达到《**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落实学期平安校园考核及情况通报制度,在全县选择一至两所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得好的学校(幼儿园),作为平安校园创建的标杆,通过现场会等形式,进行典型推介,提高全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水平。

  请各乡镇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请各成员单位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和专项整治方案。上报要求如下:

  1、上报方式:工作计划、总结和专项整治方案均以电子稿和纸制(加盖公章)两种方式上报。

  2、上报时间:工作计划、总结的上报时间分别是2月底和12月底,高、中考整治方案的上报时间为5月底,其他专项整治方案的上报时间为3月底。

  3、上报地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