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习报告(3)

时间:2021-08-31

公司实习报告 篇4

  一、实习目的:

  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内容:

  1、了解保险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性质,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形成的体制,企业文化与发展史。

  2、了解保险企业内部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营销部之间管理与责权利的划分。

  3、了解财产保险公司在展业、承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和熟悉主要险种和相关单证。

  4、了解太保保险公司在个险、团险、企业年金险营销中的主要环节、主要险种、相关单证。

  5、学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承保,其中包括安居综合保险、机损利损险、企业财产保险

三、实习总结: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是我国最早设立的全国性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成立于xx年,总部设于上海,为中国三大保险公司之一,其中产险类业务规模位居全国第二位。我们太平洋产险聊城中心支公司隶属山东分公司,成立于xx年,在聊城七县市均有分支机构。自成立以来、诚信经营、稳健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连续多年被省公司评为先进单位在业务发展、内控管理、服务质量以及社会美誉度等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与支持。

  20xx年x月x号是我踏入太平洋保险公司xx中心支公司的第一天。我怀着一份激动和好奇的心情来到中国太平洋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了大学以来的第二次实习实践活动。但这次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是我的毕业实习。现在回想起来,虽然只有短短的三个月的实践期,但在这三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接触了很多优秀、积极工作、热爱生活的人,在这里我度过了一段快乐而又难忘的时光。咋眼看去,保险和我的专业压根儿挨不到边,但在里面学到很多东西对我终身受用。在学校我虽然学习的是会计专业但我这次的实习没有和我的专业有太大的关系,但是我觉得无论我们干哪一行都要把它做的最好。实习结束之际,我想从专业知识和人生价值两方面对这三个月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我实习的部门是业管部,还清晰的记得在刚来的那两天自己觉得非常的沮丧,因为公司的每个人都在不停忙自己的事情,根本就没有人理会我这个初来乍到的实习生,于是自己就很无聊的坐在那看一些资料和条款,背一些最基础的费率。看了几天的条款有点看烦了,对于一些词语跟本就不理解并且对其中的一些险种也是搞不清楚的,没有人对于我这种现象给我过多的解释,最后经过努力,了解到我们的任务就是:

  1、负责保险理赔业务的上传工作,沟通保险公司与本公司业务关系及工作事宜,熟练掌握保险业务知识;

  2、负责保险车辆的文件收集、整理被保险人理赔时所需要的真实有效的各项手续;

  3、定期为服务经理提供详细的保险报表;

  4、妥善保管保险理赔各种文件、证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实机动车的承保和摩托车的承保的出单没有太大的区别,机动车承保的险种就是特别的多,摩托车只是一个交通强制险,而机动车有一个神行车机动车综合险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商业险。在一开始我连商业险和交强的区别都分不清楚,以致于到现在我能熟练的出单子。到现在我才明白在我刚来的那两天为什么经理先让我看了几天的条款,因为你对自己的业务不熟悉的话根本就没有办法向客户介绍险种,如果被客户问到你,自己什么也不知道那不就完了吗?在出单的过程中有些客户要把事情问的很明白,就拿我经常碰到的问题来举个例子吧:顾客就会说我不保交强可以吗?

  其实交强险是我国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的一种险种,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家庭的收入不断地增高人民的物资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机动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代步工具,大大地提高了家庭生活的水平和质量,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风险和灾难:如车辆自身的风险、地理环境的风险、社会环境的风险、驾驶人员的风险以及不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

  权益和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go—vern—ment部门加大了力度改善交通环境,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关规定:如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书面语是这样定义的: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关于第三者按通常的理解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第一者,被保险人是第二者,除他们以外的均属于第三者;依据国际通行的保险理念,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各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定义大致也相似,如: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1)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2)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3)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4)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与其它责任保险一样,其承保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其承保的是投保特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所负的第三者责任;所谓的第三者责任是指由于疏忽或者过失致使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负有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