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安全生产的通知

时间:2021-08-31

关于夏季安全生产的通知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通知是机关对内部单位或平行机构,所发出之洽办或告知事情的文书。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夏季安全生产的通知,欢迎大家分享。

  夏季安全生产的通知1

园区各部门、企业单位、在建工地:

  今年以来,园区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尽管火灾事故损失不大,也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事故的大小很多蕴含着运气的成分,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给园区乃至整个江北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夏季高温天气和汛期的到来,暴雨、雷电、高温、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向频繁,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的夏季高温可能会猛又长,所以季节性的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多。为确保广大职工在高温期间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工业区管委会就做好夏季高温期间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责任

  夏季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确保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尤为重要。园区各企业单位、在建工地要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夏季暴雨、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部署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定严密防范措施,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要与总工会正在开展的以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强意识 “三送一强”活动有机结合,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全面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高温季节的特点,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扎实做好防汛、防洪、防火灾、防暑降温、防雷电等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各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其中,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对有毒、有害物质和遇水、高温、潮湿、雷电等易发生事故或发生化学反应物质的妥善保管、保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严禁违章操作。建筑施工企业要把露天作业现场、高温高湿作业现场、高空作业作为防暑降温和安全监管的重点,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要把脚手架防滑防坠、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以及塔吊、提升机等设备的安全运行作为安全监控的重要内容。其他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强化责任,确保平安度夏。

  各单位要针对夏季温度高,作业易疲劳,生产设备易出问题等安全现状,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现场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危险品仓储、设备检测维修等关键环节管理,尤其是要加强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岗位防暑降温工作,及时调整作息时间,适当减少或避开高温、高热条件下的'工作时间,采取隔热、散热、通风、喷淋等各种方法,降低环境温度;连续生产型的企业要结合实际调整好班次,尽可能减少员工的作业时间,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园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管理行业和片区的划分,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在积极做好夏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及时解决处理好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企业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夏季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对危化、建设工程、人员密集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顿,隐患不消除,不得生产经营。

  四、强化值守,严格巡检制度,全力保障高温季节的生产安全

  园区各部门及企业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严格巡检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结合自身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时掌握情况,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畅通。同时,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重大情况和事故隐患,确保及时、准确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五、立即行动、认真自查,重点企业严格监管

  安全生产每天都是“零”起点,因此各企业要立即开展隐患大排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坚决消除“三合一”现象,即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栋建筑物内。若有此类现象,必须无条件搬离,并恢复原状。

  2、 对本企业的用电、电器、机械设备开展一次检查。

  检查设备是否按规范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电线、开关、电器有没有老化、有没有接地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配电房、值班电工有没有配备了必要的防护设备和装置等。

  3、 对厂房(仓库)、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大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坚决解决在厂房、集体寝室内设置电瓶车充电装置等问题。

  4、 对有除尘装置、喷漆房、食堂的企业,要定期开展烟道、管线的清理,并建立台账,认真检查清理后的效果。

  5、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充装、储存等问题。在使用过程中,要着重解决未按规定领用、清退,在生产车间内随意堆放,使用、储存场所不符合规范,未使用防爆开关、电器等。对易制毒、剧毒物品更是要加强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落实双人双锁制度,绝不能走过场。

  6、 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非” 特种设备流入企业(即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

  安监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重点的企业、重点的部位进行严格的监管,对责任心不强、自查不力的企业要发挥“蚂蟥精神”,要有抓铁有痕的毅力和功夫,抓住不放。要做好与上级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上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以保障整个园区的和谐和平安。

  夏季安全生产的通知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和汛期的到来,雷电、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频发,季节性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安全生产进入了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2017年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了各类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与专项整治,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三违”现象突出、文明生产差等现象仍然存在。随着夏季高温和汛期的到来,要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夏季暴雨、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部署夏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和排查,制订严密防范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加强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

  针对夏季气候特点,提前部署防范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加强高危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危化行业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措施。

  (二)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要加强企业用电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开展用电安全常识教育,落实漏电保护以及避雷设施的安装、检测到位,切实防范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高温情况下的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是对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工人要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和清凉饮料等,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有效防范中暑事故的发生。

  (四)重点抓好防汛工作。要对汛期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督促企业重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汛期值班安排,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对企业排土场、堆渣场、尾矿库等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的隐患排查并对其严格监测控制,防止汛期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发生。要对企业厂区、库区、生产区域等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清理疏通排水沟渠,防止沟渠不畅影响排洪等,切实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五)抓好夏季消防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市消防工作的部署,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十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十二条规定、电气火灾消防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重点园区和危化品行业企业事故高发区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提高企业风险预判能力。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制定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导,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安全检查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总结前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集中整治隐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对防汛、消防、防暑降温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市政府将组织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工业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

  四、强化应急保障,确保信息畅通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完善防范夏季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联动,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情况能做到及时有效处置。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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