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乡镇纪委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8-31

印发《乡镇纪委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

  现将《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报告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岱山县纪委

  岱山县监察局

  201*年8月27日

  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报告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实施办法(试行)

  为强化乡镇纪委监督责任,督促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岱党政办发〔201*〕10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内容:乡镇纪委书记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内容,向县纪委报告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

  二、报告程序:

  1、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方面所做的日常性工作。

  (1)报告形式:书面正式文件,其中年度工作要当面报告

  (2)时限要求:每年6月30日前报告半年度工作情况,12月31日前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3)受理人:县纪委常委会

  2、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方面所做的日常性工作。

  (1)报告形式:书面报告

  (2)时限要求:每年6月30日前报告半年度工作情况,12月31日前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3)受理人: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3、党政班子成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线索。

  (1)报告形式:当面报告

  (2)时限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受理人:县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

  4、党政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问题和线索。

  (1)报告形式:当面报告

  (2)时限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受理人:联系本乡镇的县纪委常委和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5、涉及党政班子成员的涉腐舆情信息。

  (1)报告形式:电话或书面报告

  (2)时限要求:重大涉腐舆情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并于4小时内书面报告具体情况。日常涉腐舆情每月底前报告1次。

  (3)受理人:县纪委宣教室

  6、其他涉及党政班子成员需要报告的'问题和线索,按照《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岱纪﹝201*﹞3号)规定执行。

  三、责任追究。乡镇纪委书记要高度重视报告工作,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报告的时效性;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要求,防止泄密问题发生。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迟报、虚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乡镇纪委书记的责任。

  抄送:市纪委,县委县府办

  中共岱山县纪委办公室201*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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