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竞聘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1-08-31

岗位竞聘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充分挖掘集团人力资源潜力,优化人才配置,加强企业后备人才的培养,同时给有积极向上意愿的员工一个锻炼自我、表现自己的机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

  3. 竞聘原则

  3.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凡集团正式员工,只要具备竞聘条件,都可参与竞聘。对参与竞聘人员,都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不因人而异。

  3.2 “宁缺勿滥”原则

  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估时,必须将竞聘人员“自身条件”与竞聘岗位“任职要求”作比较,而不是简单地将竞聘人相互比较选取较优者。

  3.3 “逐级竞聘”原则

  竞聘经理级(含)以上岗位,竞聘人当前岗位不得比所竞聘岗位低过两级。具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竞聘。

  3.3.1 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

  3.3.2 对集团有突出贡献者。

  3.3.3 在所竞聘岗位专业领域内有突出专长的。

  4. 竞聘管理

  4.1 提出竞聘需求

  4.1.1 当现有岗位出现空缺或新增岗位时,由该岗位部门负责人按招聘流程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并附该岗位的《岗位职务说明书》报集团行政人事部。

  4.1.2 集团行政人事部在接到《人员需求申请表》后需审查其需求是否符合编制,用人要求是否符合《岗位职务说明书》;涉及新增设的岗位,应与用人部门进行岗位评估,确认其所申请岗位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审查评估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

  4.2 发布竞聘公告

  4.2.1 根据审批意见,集团行政人事部通过集团内部公告栏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布《竞聘公告》;分子公司在收到公告后,应同时在本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

  4.2.2 《竞聘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竞聘岗位名称、人数、所属部门/分子公司。

  B.竞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主要工作职责。

  C.竞聘申请的手续、申请人所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竞聘申请受理截止日期。

  4.3 参聘方式

  集团内部参与竞聘的人员主要通过部门推荐和员工申请两种方式产生。

  4.3.1 部门推荐竞聘

  部门推荐竞聘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优秀员工推荐表》提交到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

  4.3.2 员工申请竞聘

  员工主动申请进行竞聘的,由员工本人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

  4.4 资格审查

  4.4.1 集团行政人事部接到《优秀员工推荐表》或《岗位竞聘申请表》后,需对竞聘人的竞聘资格进行细致审查,包括:核实简历、学历,查阅其近一年奖惩记录、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记录。

  4.4.2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将申请人的现实条件与竞聘岗位任职要求进行对照,必要时深入至相关部门实地核查。

  4.4.3 集团行政人事部应将竞聘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报其本人及其直接上级,如因竞聘人原岗位无合适的接班人导致影响工作正常运转时,其直接上级可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出异议,经核查确因竞聘人本人在职期间未培养合适接班人所造成的,集团行政人事部有权取消其竞聘资格。

  4.4.4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4.4.4.1 资格审查通过后,集团行政人事部形成《资格审查报告》,并通过网站、邮件、公告栏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时间视岗位情况为1-3个工作日。

  4.4.4.2 公示期间,如有员工对竞聘人竞聘资格存有异议,可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出,经核实属实的,取消竞聘人竞聘资格。

  4.4.4.3 反映情况和举报问题应署实名,并提供调查核实的线索,集团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并对其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污蔑公示对象的,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5 组织考察

  对符合竞聘资格的候选人,集团行政人事部应对其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重点考察竞聘人的岗位胜任能力、专业素质、沟通协作能力、执行力等,并最终形成《考察报告》。

  4.6 召开竞聘会

  4.6.1 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竞聘会,建立“竞聘评审委员会”。

  4.6.1.1 竞聘部门负责人以下岗位,评委须为不低于竞聘岗位级别的管理者或为对竞聘岗位业务熟悉的资深专业技术人员。

  4.6.1.2 竞聘部门负责人(含)以上岗位,评委须为该竞聘岗位的上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集团总裁。

  4.6.1.3 “竞聘评审委员会”每次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

  4.6.1.4 每次竞聘,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分管副总裁均为评审组成员。

  4.6.1.5 在确定好“竞聘评审委员会”成员后,发布竞聘会通知,在竞聘会召开前不得公布评审委员名单。

  4.6.1.6 亲属回避制:评委与竞聘人有亲戚关系时,需事先向集团行政人事部主动申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应安排其回避;事先未作申报后经查实的,竞聘结果无效。

  4.6.1.7 竞聘会须有员工代表(其中至少1名为竞聘岗位的直接下级)旁听监督。员工代表可以提问,但不参与投票表决。

  4.6.2 竞聘会主要议程

  4.6.2.1 由集团行政人事部宣读每位竞聘人的《资格审查报告》。

  4.6.2.2 竞聘人按抽签顺序做竞聘演讲。

  4.6.2.3 评审委员提问,竞聘人答辩。

  4.6.2.4 竞聘人回避,由集团行政人事部向评审委员会宣读每位竞聘人的《考察报告》,评委综合提问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4.6.2.5 评审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2/3以上同意票视为当选。

  4.6.2.6 统计投票结果。

  4.6.2.7 宣布竞聘结果。

  4.6.3 竞聘结果

  4.6.3.1 竞聘会不规定竞聘必须产生当选者。

  4.6.3.2 若无竞聘人得到2/3同意票数:

  A.若只有1名候选人,则视为落选。

  B.若有两名及以上候选人,则得票数低于总票数1/2者视为落选。

  C.得票数超过总票数1/2的候选人,由竞聘委员会对其做评价意见上报,由集团总裁/董事长决定是否当选。

  4.6.3.3 竞聘当选者,须设定3个月的职务试用期。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和集团行政人事部随时关注员工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及时给予员工应有的帮助,使其能在试用期内满足集团岗位用人需求。

  4.6.3.4 竞聘公告

  4.6.3.4.1 竞聘结果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告方式及范围与“资格审查结果公告”一致。

  4.6.3.4.2 员工对竞聘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行政人事部反应,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员工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调查事实不符任职条件或有重大隐瞒问题的,公告竞聘结果无效。

  4.6.3.4.3 员工对竞聘结果提出异议,参照4.4.4.3执行。

  4.7 其他

  4.7.1 当竞聘岗位在公告规定截止日仍无人报名竞聘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4.7.1.1 竞聘岗位可暂时空缺,也可指定人员代理,但代理人员的职务级别不变,待合适的时候重新进行内部竞聘。

  4.7.1.2 如该竞聘岗位出于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必须有人主持工作时,可由总裁/董事长提名直接聘任。

  4.7.1.3 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进行外聘。

  5. 附则

  5.1 本管理制度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与修订并负责解释;

  5.2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颁布、执行须经集团总裁批准;

  5.3 本管理制度颁布执行后,集团原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中与本制度内容有差异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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