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企业章程

时间:2021-08-31

自然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 股东姓名: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 年 月 日。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 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 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 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