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长沙城区小升初配套入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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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长沙城区小升初配套入学实施细则
一、资格认定
配套生是指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拥有配套小区内固定房产且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在其房产对应配套建设学校就读的学生。
配套小区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该学区配套入学指标;持配套小区共有房产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该学区配套入学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配套入学指标。
二、入学报名
4月20日—26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含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学生学籍证明等原件和全套资料复印件(见《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报名提交资料清单》),如实填写《2016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学位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到对应配套初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核
1.初审:报名的同时,配套学校对业主提交的全套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与符合条件的配套入学子女签订《2016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认定表》(以下简称《配套入学认定表》,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两份),并统一录入《2016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报名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汇总表》);配套初中学校收齐《申请登记表》和经审查验证的.全套资料装入专用档案袋,要求档案袋封面编好序号,与《申请登记表》和《报名登记汇总表》序号一致,并将电子数据导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
2.复审:4月27日—30日,初中学校将全部配套入学业主子女资料档案袋和《报名登记汇总表》报送所在区教育局,5月10日—15日,市、区两级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四、操作流程
4月28日前,学生家长将与初中配套学校签订的《配套入学认定表》一份上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分类造册(含电子数据),连同《配套入学认定表》一起于4月30日前上交所属区教育局;另一份家长自己保存。
5月10日前,区教育局对辖区毕业小学上报材料(含《配套入学认定表》和造册电子数据)进行汇总,核实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5月10日-15日,联合审查组对家长、配套学校和毕业小学提交的资料统一进行审查。对符合配套入学资格的学生,在《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中审核并下发到校,学生以配套入学方式提前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和配套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配套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2.强化部门协调。与房产部门共同做好配套入学相关信息的审验,确保房产信息真实有效。
3.严格审核程序。学校要认真指导楼盘业主准备配套入学申请材料,严格审核业主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的真伪、业主与入读学生的关系等情况,确保有序入学。学位不够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学位有富余时,富余学位以微机派位方式安排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
4.严禁虚假宣传。楼盘开发商和对应配套学校要对广大业主进行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加强业主及其子女的诚信教育;严禁配套学校和楼盘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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