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

时间:2021-08-31

2016年《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

  为统一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计算办法,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16年《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欢迎阅读。

  《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计算办法,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公有住房租金计算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产住房和单位自管产住房。

  第三条 公有住房租金,按照按质论价原则,以房屋结构、装修、设备条件为基础,以地段环境、楼层、朝向等条件为调剂因素,不同质量不同地段的房屋租金保持适当的差价。

  第四条 公有住房按照使用面积计算租金,以平方米为计租单位。计算方法是以标准房屋确定基本租金分数,与标准房屋条件不同的,依照租金调剂条件予以增减。

  第五条 标准房屋以砖混结构二等单元式楼房及其相对应的装修、设备条件构成。符合标准房屋条件的,每平方米基本租金分数为100分。

  第六条 使用面积包括居室面积和附属面积。附属面积包括方厅、过道、厨房、厕所、卫生间、储藏室(杂房)、居室外壁柜等。

  第七条 居室面积租金分间评定。附属面积租金随同单元(非单元式房屋随同层)居室单位租金较低的计算(不加朝向条件)。

  第八条 附属面积合用的,其租金按户分摊,原来已由分房单位、房管部门、街道、派出所等调解划分好的或已长期沿用的,按原划分或沿用的`面积分摊计租。

  非单元式房屋合用的过道不计租。

  第九条 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公式:

  每平方米租金=分值×(基本租金分数+调剂条件分数);

  应收租金=居室面积租金+附属面积租金+附加条件租金;

  计租面积单位(平方米)取小数点以后两位;

  每平方米租金计算到“厘”;

  应收租金计算到人民币“角”。

  第十条 按本办法评出的每平方米租金分数低于50分的,一律按50分计算。

  第十一条 房屋计租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评定租金。

  第十二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1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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