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
2016年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出台,申请积分落户需连缴七年以上社保,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无论是已经持有“北京绿卡”的人,还是已经奋斗了多年的“北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都有望通过参与积分,争取在北京落户。昨日,本市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九大指标构成本市积分落户体系。备受关注的是,具体多少分值可落户不是一个固定值,而是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想申请积分落户
连缴7年以上社保是硬指标
想要积分落户,得先迈过四道门槛: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
按照新发布的文件,要想领取北京市居住证并不难,只需要提交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居住、工作或学习证明等几项内容,等15天就能领取。
满足这4项以后,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两项基础指标,即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
如果这几项条件、指标都能达到,就可以通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这7项导向指标计算得分。
昨日发布的文件中,对每一项的分数有了明确规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以一个40岁的申请人为例进行了计算。假设他大学本科毕业22岁就来到北京工作,工作10年以后在京买了房,合法稳定就业积分可以达到54分,合法稳定住所积分是13分,教育背景积分是15分,还有20分的年龄加分,总积分就能到102分。
申请年龄放宽
职住迁出城六区最高加12分
去年12月,本市发布了积分落户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很多详细指标引发了市民讨论。当时,多条内容存在异议,例如对积分落户人员有45岁年龄限制;居住地和就业地从其他区域转移到城六区内,需要最高减12分等。
而在即将发布的文本中,记者发现,45岁的“硬指标”消失了;绝大多数减分的内容已经被去掉,只留有“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分”和涉税违法减分两项内容;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城六区居住和就业、企业信用记录等重大减分项也被去除,从“逆势减分”变成了“顺势加分”。
政策实施后,申请人如果将居住地从城六区迁往郊区,那么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如果将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每满1年可加4分,相当于多获得了一年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积分,最高可加12分。
在新发布的政策中,最大的加分项是年龄和荣誉表彰。其中显示,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申请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的,都可以加20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他们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收到了有效意见7658条。参考这些意见,正式推出的政策进行了三项重大调整。除了年龄以外,全日制学历才能获得积分的情况根据公众意见调整,修改为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同时,删除了对获得多个学位的加分。
实施细则年底前出台
落户分值落户规模动态调整
2016年10月1日起,非京籍常住人口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试行三年。试行三年后,本市将根据实施情况和问题对政策进行完善,使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可行。
2016年年底以前,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
在发布会现场,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原则,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划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申请人的情况每年都发生变化,每年的`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可能会有所不同。
相关负责人还承诺,将建立公示制度,在保护申请人隐私的前提下,对达到落户分值要求人员的具体积分情况将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据了解,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将通过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多个市级部门信息化联动审核、交互校验。单位统一申报完成后,市有关部门将建立联动审核工作机制,分部门逐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汇总至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积分落户信息系统计算出申请人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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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近日正式出台,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这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市民除了可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好处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核验居住证享受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21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4月,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
《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办法》明确,市民提交申请后,区公安机关会同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其身份、居住时间、就业、住所、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符合政策可参与积分落户
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认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根据规定,《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对来京人员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与《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出了衔接性规定,包括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还专门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此外,《办法》中专门有一条款提出,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积分落户只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并非是来京人员落户的唯一渠道。基于本市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较为复杂,以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规定积分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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