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黄标车新规定

时间:2021-08-31

2016年菏泽黄标车新规定

  菏泽黄标车开始淘汰了,那么报废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菏泽黄标车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2016年菏泽黄标车新规定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不按本办法管理。为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

  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

  第二时段为2015年1月1日—6月30日;

  第三时段为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

  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给予相应补贴。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若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菏泽黄标车淘汰第一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第二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第三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第一阶段,具体补贴标准为:(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2006年及以后2004-2005年2002-2003年2000-2001年1999年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1.981.651.431.10.88

  中型载货车1.431.10.880.660.55

  轻型载货车0.990.770.550.440.33

  微型载货车0.660.440.330.220.22

  大型载客车1.981.651.431.10.88

  中型载客车1.210.990.770.550.44

  小型载客车0.770.660.550.440.33

  微型载客车0.660.550.440.330.22

  新闻链接:

  记者从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获悉,截至2016年1月1日,山东省区域内将全部禁行黄标车。目前,山东省财政已预算资金15亿元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山东省17地市也先后设立了“黄标车”禁行区域。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底前,淘汰现有黄标车总量的40%,共444301辆,其余黄标车,2015年全部淘汰,另有部分黄标柴油车辆将通过技术升级实现“黄”改“绿”。

  根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山东省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至201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2万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补贴分四个时段进,第一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目前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到明年起将降低至80%。据据环保部统计数据显示,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NOx)、86.6%的颗粒物(PM)、55.9%的CO和60.4%的HC。截至2014年7月1日,山东省有黄标车111万辆,约占汽车总数10%左右,在全国排第三位。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有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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