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1-08-3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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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7年我校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拟招生30人。

  具体招生人数以2017年3月份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9月1日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报名方式

  1. 考生一律采用网上报名。

  2.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5日在杭电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bsbm.hdu.edu.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请见报考须知(http://grs.hdu.edu.cn/Art/Art_15/Art_15_3053.aspx)。

  3. 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在2017年1月5日前递交以下材料及交纳报名费: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报名费120元。

  4. 在复试阶段提交的材料:

  (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请对你工作或学习情况熟悉的两位正高职称专家分别填写;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生可在录取前补交);

  (3)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外获得的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门说明在校类别、具体毕业时间的证明、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科研成果清单;

  (6)政治审查表;

  (7)二等甲级以上医院的体格检查表(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8)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时间、地点

  博士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3月11日、12日,初试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复试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考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

  六、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的'报考人员可以免试)、英语(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

  七、考试形式

  初试一律为笔试,复试为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含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八、录取

  1.录取名额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两种类型。

  2.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九、入学报到时间

  2017年9月入学(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入学报到时须核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科研成果证明(原件)。

  十、学费和学制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全面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基本学制三年。

  十一、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非定向培养的在校博士研究生,我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资助三年,资助比例100%。

  2.学校设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培养的在校博士研究生。

  3.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年,奖励比例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100%。

  学年学业奖学金依据上一学年综合表现,分年级确定其获得的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具体见表一。

  表一杭电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

  类 别

  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不高于)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8000元/年

  40%

  二等奖

  10000元/年

  60%

  4.成绩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可以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0元。

  5.全体在校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助研津贴、学术交流资助等奖助待遇。学校设立了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分为基本助研津贴和奖励性助研津贴两类。基本助研津贴发放对象为非定向培养的在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资助三年。其中导师资助每生每月8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1200元,每年资助10个月。

  奖励性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学生学习、科研情况自主确定标准发放。

  奖助政策具体以相关文件为准。

  十二、就业

  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邮编:310018 )

  2、联系电话:0571-86919141,8691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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