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
篇一: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
一、考勤管理规定
1、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员工正常上班为每周六日制,星期一至星期五时间为(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星期六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按上班时间规定,准时投入工作状态,因季节变化及工作需要而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3、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
4、公司考勤人员负责于月初将员工上月出勤情况统计制表,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核发员工工资。
5、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同时告知办公室,认真填写办公室准备的《员工外出登记本》;早上直接外出办事,必须前一天下午告知部门领导及办公室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本》;下午办完事后原则上必须返回公司后再下班,若特殊情况不返回公司者必须告知部门领导及办公室,以上几种情况未按规定办理者考勤按未出勤处理。副总经理及助理以上人员因公外出前必须向总经理履行告知义务。
6、上班时间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内者,每月不得超过2次(含两次),超过2次按每迟到1分钟1元处罚并提出批评;超过5次者(含5次)按每迟到1分钟5元处罚;迟到5分钟以上者,每5分钟扣1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对任何迟到、早退均不允许讲理由,按规定处理。
7、经公司领导通知加班的员工,次日在办公室进行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安排换休。
8、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10%,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9、员工无故旷工,扣发双倍当日工资,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请假管理规定
1、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员工由所在部门的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管理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请假单应交办公室备案。每月由办公室将本月请假情况公布于公司公告栏,员工未请假或假满未续假又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2、病假: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按上述程序致电相关负责人及办公室,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正规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3、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标准
1、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次(含1次)以内,不予以扣除绩效分;1次以上,每次按2分扣除绩效分;5次(不含5次)以上,每次按5分扣除绩效分;
2、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不予参加年终奖的评选;
3、当月累计请假(事假、病假等)1天(含1天)以内,不予以扣除绩效分;1天(不含1天)以上,每天按2分扣除绩效分;5天(不含5天)以上,每天按5分扣除绩效分;
4、全年累计请假(事假、病假等)10天以上,不予参加年终奖的评选;
5、当月旷工1次,扣发当月工资30%,并不予参加年终奖评选。
篇二: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考勤制度:
l、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以县政府通知为依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倡导提前5分钟上班,做好办公室卫生及文件整理工作。
2、每天上下班须签到、签退,不得代签,不准提前签退。
3、因公出差,一般工作人员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出差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均需经局长同意后并报办公室备案。
4、因病、因事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1天(含1天)以上必须有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病(事)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局长、书记批准。书面请假条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核实,按照审批程序呈报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备案,无书面请假条,按旷工处理。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集体活动的.,一律以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个人绩效工资的5%,二次扣10%。
5、正常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写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将个人的绩效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到每一天,事假、病假有若干天则扣除相应绩效奖金,若每年请病假、事假、在公休假之内,则设立全勤奖(金额待定)
7、考勤由指定人员负责,负责人员要认真记录每天的考勤情况,签到时间结束后,要及时收回签到簿(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应事前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说明,否则按缺勤处理。)
8、节假日值班,按照值班安排,值班人员纳入正常考勤。
9、查岗。实行定期、不定期查岗制,凡未按规定请假或上班中途无故离岗,一律视为缺勤。
10、考勤公布。实行每周公布一次,并将考勤结果纳入量化考核之中。
12、考勤处理。科室人员违返考勤制度,一律从相应科室量化考核总分中扣除。如科室人员出现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旷工一次扣0.5分;个人月累计请假超过2天一次扣0.2分,每超过一天加扣0.2分;个人季累计请假达到6天一次另加扣0.3分,每超过一天另加扣0.3分。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参照《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83条规定,予以辞退。不执行本制度。
涉及具有第一、第二法定顺序继承人的“红喜”“白丧”事情请假,职工重大疾病疗养、产假、休假等,参照《公务员法》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
13、考勤备案。各项考勤结果均有办公室备案,重要考核事项分管领导同时备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