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点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时间:2021-08-31

医药行业点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大力鼓励社会办医,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医药行业点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立法推进分级诊疗落地,大力鼓励社会办医。

  《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医院的诊疗分工,大医院看小病将受到限制。具体来说,大医院可以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门诊医师也可以限号,以保障患者的就诊时间。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二三级医院限制接诊提供法律依据。另外,医保费用差别支付制度会得以健全,积极发挥医保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的作用。用法律化的形式来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将给细分板块带来实质性红利。此外,《条例》取消了医疗机构筹建审批,以及社会办医不再受医疗机构数量、等级、选址距离等限制,采取多种手段鼓励社会办医。

  促进医师多点执业,保护医患双方权益。

  在医生执业注册方面,《条例》规定:医师的.执业地点不限于注册所在医疗机构,深圳市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备案后也可以在深圳多点执业。对多点执业的立法规范,充分挖掘了现有医疗资源潜力。同时,《条例》对医生、患者的权利给与了较大保障:医生收红包最高可被吊销执业证书、患者病例须在6小时内提供查阅、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师累计积分制度,这些将有效缓解医患矛盾。

  分级诊疗相关利好板块。

  我们认为深圳医疗条例的推行为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对全国具有示范性意义,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早日落地。预计深圳后续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转诊标准和流程、家庭医生服务具体办法等,确保《条例》的落实,这将给分级诊疗相关板块带来持续性的红利。主要有以下利好板块:1)基层医疗服务、民营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办医;2)互联网医疗:电子病历、签名与纸质病历、盖章具有同等效力;3)医生集团:允许多点执业;4)第三方影像、诊断、POCT。

  相关阅读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启动仪式上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深圳医改的很多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并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比如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师实行累积计分制度、加入市医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均给予适当的政府补助,为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医疗条例还解决了社会办医疗机构商事主体名称与执业许可证名称不一致的问题。过去社会办医疗机构名为“某某医院”,但其商事主体名称只能登记为“某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多部门、机构认为这是两个法人主体,导致其在工商、税务、社保、银行等相关业务无法顺利开展,影响正常运营。

  据悉,深圳市、区政府将依据医疗条例,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包括推进分级诊疗,将社康中心的建设标准纳入城市规划与准则,并通过完善医保政策引导机制,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并全面放开医疗市场,简化审批程序,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医。

【医药行业点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相关文章:

1.《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全文(2017年)

2.《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五大变化

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通过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医疗保险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7.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草案)

8.《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