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时间:2021-08-31

2015最新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投资者名称:XXX,国籍:X国,护照号码:XXXXXX

  住址:英文(中文)

  第三条 外资企业名称: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中国xx市xx区XX路XX号XXXX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XXX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 公司经xx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xx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利用公司对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优良的客户关系、良好的团队,为国内外的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资产购并、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债务重组、资产处置、资

  产管理、公司上市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为国营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公司运营、重组、上市的顾问服务;为国内企业高新及专利技术的转让、国际进出口贸易提供技术转让和进出口贸易咨询服务。(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XX万X币

  公司注册资本:XX万X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以港币一次缴清。(可自选,仅供参考)

  第九条 公司缴付出资额后三十天内,应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当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

  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并向投资者负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由投资者委派及撤换,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3年。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人选的更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依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长

  临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但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长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责任是对公司业务进行决策和监督。董事会尤其应决定下列所有有关事宜:

  (一)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和人事计划;

  (二)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薪酬;

  (三)制定公司的总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划,审批总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四)修订公司章程;

  (五)审查经营状况,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等);

  (六)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七)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九)决定公司资本增加、转让、分立、合并、延期、停业、中止和解散;

  (十)负责公司中止或期满的清算工作;

  (十一)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中止、解散;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十七条 除第十八条以外的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和表决。

  第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5天送达开会通知,并说明会议议程和地点。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或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公司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委托书一并存

  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董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决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董事书面表决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