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日通知

时间:2021-08-31

2017年全国助残日通知

  2017年全国助残日通知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行署(人民政府)残工委,党委宣传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局,驻疆部队师以上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年5月17日是第**全国助残日。在全区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疆发展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践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力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新形势下,我区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但是,残疾人发展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相当一部分残疾人的生活还十分困难。因此,采取有力措施补短板、兜住底,保证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迈向小康社会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重要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一、活动主题

  关注残疾儿童,重视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

  二、活动背景

  残疾儿童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十二五”期间,自治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工作,支持帮助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工作,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试点。

  据统计,我区0-6岁的残疾儿童约2.61万人。其中孤独症儿童5000人,由于残疾儿童发病情况的特异性和严重性,大多数患病儿童难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和服务,随着残疾儿童的数量还在持续增大,他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全社会给予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地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助残日主题,认真分析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面临的工作重点和难点,研讨对策与措施。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1、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了解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要结合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制定政策时,把关注救助残疾儿童特别是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做为重要内容进行制度安排。

  2、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在助残日期间制作一条以关注孤独症儿童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并在新疆电视台播出,各地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本次助残日活动的宣传工作。

  3、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部门及系统的优势,建立健全0-6岁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机制,特别是在儿童心理卫生服务体系中将残疾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继续加强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促进残疾儿童的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

  4、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残疾儿童家庭的落实,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发展,特别是要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5、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措施,提高大龄孤独症群体就业能力。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将适龄孤独症人群纳入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其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促进孤独症残疾人就业。

  6、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残疾儿童特殊教育,鼓励地方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接收残疾儿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针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单独的课程设置,增加内容,培养专门的特教教师,帮助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

  7、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开设面向残疾儿童家长的在线咨询、家教讲座和心理疏导,宣传科学的孤独症儿童养护方法的'同时,开展面向公众的孤独症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8、自治区工会、团委及各地工会、共青团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9、各级残联要积极探索发展成年孤独症患者托养服务,提高孤独症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帮助孤独症患者实现辅助性就业。

  10、各地要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孤独症儿童家庭、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要求

  (一)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将第**“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自治区及地方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在报道好全国助残日期间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工作实际,走进残疾人家庭,了解和报道残疾人的真实情况和需求,重点关注孤独症儿童家庭的诉求。展示好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残联组织积极推进孤独症群体利益保障和康复服务所取得的成果,报道好社会残疾儿童扶助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加强管理、提供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讲述好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感人故事。

  (三)各地要以全国助残日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百家媒体走基层”活动。紧密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工作进展情况,以组织记者赴基层采访为主要实施模式,宣传视角下沉,积极挖掘残疾人基层工作报道亮点,推出一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优秀经验和先进典型。

  (四)各地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阶段性的集中社会宣传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媒介的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普及残疾预防及康复工作的有关知识,增进社会对孤独症的了解和重视,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投入孤独症和残疾人服务领域,营造人道、人权、人文的社会环境。

  (五)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利的舆论环境。

  2017年全国助残日通知二: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市属民办学校:

  今年5月18日是第**个“全国助残日”。现将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第**个“全国助残日”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切实解决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少年儿童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的生活和文化需求,加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美好中国梦。

  二、活动主题

  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加强扶残助残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要积极组织所属教育系统单位,在助残日期间深入贫困残疾人家庭、特殊教育学校、福利院等机构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送去师生的关爱和温暖,勉励残疾学生自强自立,努力为残疾学生解决各种困难,加强贫困残疾学生及家庭的帮扶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将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积极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结合助残日主题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报道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为帮扶残疾人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争取优惠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在全社会掀起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与残疾人共建小康社会的热潮。

  (三)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残疾学生负担。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可组织党员、团员、少先队员等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捐款、捐物,所捐钱物要有针对性,切实提高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水平。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集体及领导、教师和学生个人所捐款项,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受捐,然后下发给所属特殊教育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集体及领导、教师和学生的个人所捐款项,由吉林特殊教育实验学校统一受捐,以上款项全部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资助残疾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捐助活动要体现自愿的原则,要专款专用,坚决杜绝下指标、搞摊派现象发生。

  (二)所有善款要全部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补贴少年儿童的学业,做到帐目公开,来去清楚,并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助残善款。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总结,将此次活动过程形成材料,内容包括活动情况、受捐款数、走访人次等,并将电子稿于6月**日前上传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箱:jcjyc2003@163.com。

  吉林市教育局

  2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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