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1-08-31

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细则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加强我区社区工作者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山区实际,制定《金山区建立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围绕金山社会治理的需要,以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为发展方向,以建立完善的薪酬体系为基础,加强社区基层队伍统筹,拓宽社区人才来源,完善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加强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改革创新,专业发展。针对基层队伍种类较多、归属各异、能力不足、缺乏规范等问题,加强制度创新,推进专业发展,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二)相对从简,稳步推进。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本着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分步有序做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

  (三)加强统筹,分类管理。针对社区发展实际,区分基层队伍不同类别,加强统筹整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分类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职业发展系列,提高基层队伍整体素质。

  (四)建章立制,激励履职。针对基层社区管理服务要求,明确社区工作者队伍岗位类别、录用方式、工作职责、用工关系、薪酬标准,加强待遇保障,拓宽发展通道,激励履职尽责。

  三、工作内容

  (一)分步有序实施

  1.先行纳入的范围

  为平稳有序抓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市级口径,结合金山现状,明确先行实施的社区工作者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本区居民区、街镇(金山工业区)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由街镇(金山工业区)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目前先行纳入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居民区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指居民区除党组织书记外的“两委”班子成员、全日制专职干事);

  (2)街镇(金山工业区)所属“中心”聘用的骨干人员(主要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综治中心聘用的骨干人员)。

  2.范围界定相关说明

  (1)“居民区全日制专职干事”指未进入居委会“两委”班子,但在居民区全日制从事居委会自治工作的就业年龄段人员,包括居委会下设的社区工作站人员,不含辅助队伍(工勤人员、协管员)。

  (2)“中心骨干人员”指在上述五个中心工作的业务能手及管理岗位人员。

  (3)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不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就业年龄段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事业待遇,其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经规定程序使用事业编制,在岗退休的享受事业编制退休待遇,中途离开书记岗位的人走编留。

  (4)以上所指的“中心”未脱离与职能部门关系下沉到街镇(金山工业区)的,待条件成熟后,经考核、考察在额度范围内另行纳入。

  对于2014年12月31日在岗的,符合本次社区工作者纳入界定范围的人员,本着积极稳妥、仔细梳理、严格核定的原则,把好入口关。除经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外,经街镇(金山工业区)人事部门综合考核合格后,在核定的额度内予以录用。

  对于职能部门下派社区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指条线部门统一招聘派驻到街镇(金山工业区)社区内的各类专业社工、工作人员),待进一步梳理并与条线部门脱离直接管理关系,转由街镇(金山工业区)统一管理使用后,可分批认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逐步纳入。

  社区工作者职业序列不含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街镇(金山工业区)机关聘用人员、社区辅助队伍、退休返聘人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除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外,以上人员在清理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后,可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人力资源社会化水平。

  (二)强化工作保障

  成立金山区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成员包括区府办、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区财政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三)分类额度管理

  综合考虑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居民区规模等要素确定社区工作者使用额度,实施总量控制,保持适度规模,形成合理结构。

  1.居民区社区工作者使用额度

  每个居民区一般配备4名社区工作者作为基本额度;超过1500户的小区,每增加350户增配1名社区工作者,不足1000户的小区减少1名社区工作者。

  2.“中心”社区工作者使用额度

  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参考现有人员总量,从严从紧核定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社区工作者使用额度的上限。在此基础上,按照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兼顾管理难度,予以差别化核定。

  具体额度管理见《金山区社区工作者使用额度核定办法(试行)》。

  (四)规范录用方式

  社区工作者配备采用选任和招聘两种方式:

  1.选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符合社区工作者纳入条件的,经综合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

  2.招聘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在本单位限定额度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应制定招聘方案,经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确认后方可发布信息,各项程序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广泛监督。

  拟招聘的社区工作者除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能力素质和身体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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