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政实施

时间:2021-08-31

2016年徐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政实施

  2016年徐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政实施,下面是相关消息,欢迎阅读。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3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办法全省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2.3%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勾。

  适当倾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至50元;低水平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办法与去年一致。

  企业退休人员于9月底前调整补发到位。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我市退休人员人均增加额于9月底前调整预发到位,待新制度正式启动后,再按新规定重新计算调整基本养老金数额,多退少补。

  此次调整将惠及我市46万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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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二、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五、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按现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渠道垫付。

  六、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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