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约车实施细则正式落地

时间:2021-08-31

深圳网约车实施细则正式落地

  备受关注的深圳网约车实施细则昨日正式落地,过渡期延长至3年,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深圳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昨日正式落地。暂行办法对深圳现有网约车和驾驶员的过渡期延长至3年。与纯电动车不同的是,燃油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届满日期并非8年,而是2020年底。深圳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不仅限于深圳户籍,还可以“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另外,对车辆准入条件等又进行了一定的修改。

  据悉,在征求意见期间(10月8日至11月8日),共收到2324条对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的意见及建议,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条件、过渡性政策安排等方面。昨日,《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也同步发布,要求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合乘出行。

  调整车辆准入条件

  相比之前征求意见稿,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基本没有调整。驾驶员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驾龄满三年;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根据暂行办法,可以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条件,由原来的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改为“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

  车型条件方面,纯电动小汽车轴距为2650毫米以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燃油小汽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届满日期并非8年,而是2020年12月31日。这是否意味着,届满之后,燃油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将退出网约车行业?对此,市交委昨日并未给予正面回应。

  两种车型准入条件方面,燃油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消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的限定条件。另外,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有所增加,由“2650毫米以上”变为“2700毫米以上”。

  另外,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并强制报废。

  过渡期延长至3年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有60余万网约车。根据暂行办法,对已在深圳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的过渡政策,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原征求意见稿为2年。这相比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都相对更为合理、宽松。

  昨日市交委表示,这是考虑到网约车行业平稳过渡和存量网约车的实际情况。在此前举办的深圳网约车管理立法微信听证会上,深圳市交委回应表示,征求意见稿对过渡期的规定,主要考虑现有部分存量车型不符合政策,需要设定过渡期以便于存量网约车的车辆更新。如过渡期过短,不利于运力的平稳过渡;如过渡期设置过长,不符合网约车与巡游车错位发展的政策导向,也会导致原有网约车与新增网约车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根据暂行办法,2016年12月28日前已经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车型为排量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小汽车或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可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016年12月28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符合本办法相应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限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深圳为“共享经济”在交通领域的代表的网约车,提出了更为合理和实际的过渡期解决方案,其实也是希望网约车在深圳发展,能够进一步减少车辆资源、道路资源占用,为深圳未来交通提供更具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滴滴回应

  昨日,滴滴回应表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深圳的实施细则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朝着更合理和宽松的方向做了修改,这种创新性设计,考虑了网约车平台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了新生事物发展的时间。滴滴将一如既往通过持续创新,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安全体验,为深圳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

  相关链接

  28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根据《办法》的规定,在深圳开网约车对户籍无强制要求,司机驾龄需在三年以上。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对燃油车辆的限制调整至轴距2700毫米、排量1750毫升以上即可,取消发动机功率限制;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从2650毫米调整至2700毫米以上,但对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取消了续航里程的限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满足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此外,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办法》也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时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流向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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