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高温补贴规定
我们即将进入六月份了,又快到冉冉烈日的时候了,那么2016年海南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6年海南高温补贴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海南高温补贴规定
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
4月1日到10月31日,共计7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每人每天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注意:
1、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海南万宁临时工也有高温补贴
连日来,骄阳似火,环卫工人每天仍坚守在大街小巷,清扫着城市街道的每个角落。为了让每一名一线环卫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福利,万宁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实保障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从2014年起对万宁市环卫临时工人追加安排高温补贴,今后每年4月至1月,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进行发放。
据统计,万宁市512名环卫临时工人领取高温津贴共计17.52万元,其中4月份至6月份46.8万元高温补贴已经发放到工人手中,7月份起将按月正常发放。同时,自2015年起将环卫临时工人高温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园林环卫工每月3元
由于地理位置原因,各省区市中海南一年中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最长。据记者近日对建筑、的士、快递、外卖、园林环卫等行业的走访发现,高温津贴在推行过程中常因岗而异。
园林、环卫工人是室外工作时间较长的群体,他们在烈日下的劳动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从27年开始,一直按照196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实施高温补贴,每年5月至9月,按照3元/月的标准对临时工进行高温补贴发放。
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2012年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做了对户外工作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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