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及法律依据

时间:2021-08-3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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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能源的需求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还应当包括除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外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办事程序:

  ⑴、建设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荣成市建筑方案设计管理规定》要求的内容和深度设计的建筑方案,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审批申请(成山城区及其余镇村的规划由成山分局、镇村建设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规划管理处审查报批)。

  (2)、规划管理部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经现场踏勘后确定初审意见,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镇规划、环保和土地利用要求的建设项目报建设局审查。

  (3)、建设局审查通过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建设项目进行汇总,集中报市政府。由分管市长组织建设规划、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审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意见。

  (4)、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意见,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编写城市规划专报,并在荣成建设信息网上公示。规划专报发布后,建设单位到规划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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