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订中学生守则
《上海市中学生守则(试行)》已出台,这是《上海市中学生守则》第一次修订。据了解,目前上海市使用的'《中学生守则》是1981年由当时的国家教委制定的“全国通用”版,经过20多年社会的巨大变迁,其中的很多要求已经落伍,试行版是20多年来上海市首次对这套《中学生守则》进行修订。与“全国版”一样,“上海版”《中学生守则》总共10条,“诚实守信”、“热爱科学”、“尊重外宾,增进国际理解,维护国家尊严”等也第一次进入《守则》。
“全国版”《守则》中的很多条文精神被《新守则》赋予了新的时代要求,例如,“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骂人,不打架”等要求被浓缩至“遵守学校纪律”等条文之中,而“生活俭朴”、“谦虚”等要求也从新条文中消失。《东方早报》9月23日
附:上海市中学生守则(试行)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学习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
三、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善于合作,乐于助人,热心公益劳动。
四、热爱科学,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究。
五、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与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朴实大方。
七、诚实守信,明辨是非,自尊自爱,有错就改,克服困难,不怕挫折,文明上网。
八、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爱护公物,爱惜劳动成果。
九、珍惜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公共卫生,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十、尊重外宾,增加国际理解,维护国家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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