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车改革实施细则

时间:2021-08-31

江西公车改革实施细则

  江西公车改革有了实施细则。10日,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新闻通气会在南昌举行,大众关心的车补标准共分四个层级,其中科员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在司勤人员安置上,我省专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明确了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等七种安置途径。

  公车支出将压缩45.9%

  10日,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公车改革办副主任李志刚介绍,传统的公务用车实物供给制,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成本高、浪费大、不公平的弊端也日益显现。长期以来,“三公”经费占行政经费总支出的比例偏高,其中公车支出又是“三公”经费的大头。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把节约的资金用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上。经过测算,改革后,全省公车相关支出压缩比例将达到45.9%;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以节俭的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促进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竞聘上岗

  参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内部转岗

  参改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安排在本单位所需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或经本人同意,调入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

  提前离岗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各项社保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清退

  对借用和退休返聘司勤人员,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清退。

  解聘

  对单位自聘的司勤人员,由参改单位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等。

  离岗创业

  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要求申请离岗创业的,原单位可为其保留3年人事劳动关系。

  终止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司勤人员由参改单位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终止、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江西公车改革实施细则】相关文章:

1.《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

2.《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出台

3.2016年《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

4.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可落户南昌

5.实施细则的格式

6.拍卖法实施细则

7.山东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8.最新社保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