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思想表现(35分)
(一)、师德修养(10分)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2分)
2、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积极维护教师形象。(2分)
3、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4分)
4、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不歧视辱骂学生,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2分)
(二)、工作纪律(25分)
1、遵守学校请假和出勤考勤制度,具体按制度执行。(15分)
2、遵守办公纪律,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3分)
3、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准私自调课,上课不准发生接打手机现象。(5分)
4、保持办公室的卫生,备品摆放整齐,无丢失损坏。(2分)
二、教学工作(50分)
(一)、备课(15分)
1、超前一周做好所任学科的备课工作,教案及时规范。(14分)(教案的具体要求)
2、积极参加集体备课。(1分)
(二)、上课(10分)
1、能够紧扣教学目标上课,重点、难点突出,在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所授课程无知识性错误。(3分)
2、教学设计条理清晰,结构合理,教学方法、手段先进,体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原则,板书规范。(4分)
4、教学基本功达标,教学语言准确,教态大方,应变能力强。(3分)
(三)、作业(8分)
1、作业设计精当、适量,书写工整,作业本整齐。(3分)
2、批改及时、认真、准确、无少批、漏批、错批等现象发生。(4分)
3、批语等级制,多使用激励性语言,启发性标志。(1分)
(四)、效果(10分)
1、学生喜欢任课教师所教学科,学习积极性普遍较高。(1分)
2、学生全面掌握所学知识,通过学校抽检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确定教学效果。(9分)
(五)、材料上交(7分)
1、按时上交学初各项计划进度,期末的各项 总结。(1分)
2、听课笔记符合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书写要规范。(3分)
3、及时上交学校布置的各项材料。(2分)
4、及时上交突发、临时性材料。(1分)
三、教研工作(10分)
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按要求准备充分,质量较高。(2分)
2、按时认真完成教研组布置的教研任务,每学期撰写一篇教研论文。(2分)
3、积极参加各种听评课活动,研讨活动,业务学习,并做好记录。(2分)
4、每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听课活动不少于10节。(2分)
5、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工作手册有体现。(2分)
四、专业发展(5分)
1、学历达标。(3分)积极参加自学,函授学习,学历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并能逐步提高。
2、继续教育。(1分)积极参加本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个人自学专业知识与培训相结合,掌握最新教学方法,在教学方面有创新。
3、教师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应用多媒体教学。(1分)
五、加分
1、每学期出一节示范课或者观摩课加1分。
2、期末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100%的加2分,较上次期末成绩提高的.加2分。
3、有科研成果发表、获奖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总局级加1分。
4、获得本年度林业局级和教育部门先进个人的加1分,管局、总局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
5、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加2分。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局绩效考核中的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考核,根据《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3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局科室牵头重点工作考核,主要是市局工作要点或省局对口处室部署的重要专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单位的便于量化的任务;以及市局各科室制定的本科室、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中便于量化的任务。市局科室牵头重点工作考核项目由市局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设定具体分值。
第三条 市局科室重点工作考核项目的设定:
(一)对各县区局(包括三个分局筹备办)的市局科室牵头重点工作考核项目,由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分别提出考核项目、考核细则,报考核办,由考核办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批确认,批准下发。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提出的考核项目以每项100分设置分值,由考核办按考核办法确定的权重换算计入总分。
(二)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自行提出本科室、单位的科室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并提出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形成本科室、单位《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初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考核办。《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按100分设置分值,按权重计入总分。考核办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提交的《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上级部署的重大专项工作分解到各科室、直属单位的便于量化的任务,将在半年和年终考核前,由有关科室、单位提出,经考核办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补充到对市局科室重点工作的考核细则中,并会商有关科室、单位重新设置分值权重。
第四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在草拟《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时,应认真研究确定“考核内容”,突出主要职责和重点工作,防止轻重颠倒甚至避重就轻;要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等项目,避免采用过于宏观或模糊的表述,防止对类似工作内容的重复列举和多项拆分,使《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充分体现主要工作绩效,确保考核操作切实可行。考核指标设置应可测量、可比较。要通过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具体的完成标志或成果,规定工作完成的具体阶段、数量要求或百分比例等方法,尽可能地量化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 市局科室牵头重点工作考核,由年初设定考核项目的市局科室或直属单位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取两次考核的平均分值计入总分。考核得分情况提交市局考核办,由考核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第六条 市局科室重点工作任务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确需调整的,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在年终考核开始前及时向考核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考核办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方可调整。
第七条 本细则由考核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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