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新规定7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1-08-31

网络支付新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年7月1日起施行。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的提问。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每类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不同。微信红包这次就被分类为一类账户,意味着单日累计额度可能会被限制在1000元以内。针对个人消费者,《办法》规定,在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时,则II类、III类账户的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1万元。

  个人支付账户分三类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为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Ⅱ类、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账户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并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鉴于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等级较高,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相关负责人表示,举个例子,微信红包这次就被分类为一类账户,单日累计额度可能会被限制在1000块以内。微信红包这种一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要求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来验证身份,比如身份证或银行卡都可以。验证之后,这类账户限制是比较多的,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账限额是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也就是说,明年7月1日之后,这种一类账户一旦转账金额到1000元,就不能再使用,必须把账户进行升级。不过,进行验证都是非常方便的,升级对于个人来说影响不是特别大。

  安全验证保障资金安全

  这次出台的办法监管思路与主要监管措施是什么?央行有关负责人回应,人民银行确立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平衡支付业务安全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支付创新的监管思路。主要措施包括: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兼顾支付安全与效率、突出对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创新。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根据交易验证安全程度的不同,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作出相应安排,引导支付机构采用安全验证手段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引导支付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客户损失赔付、差错争议处理等客户权益保障机制,有效降低网络支付业务风险。

  快捷支付不受限额约束

  支付账户交易限额的规定会不会影响便捷性?央行有关负责人说,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考虑到Ⅰ类个人支付账户在开立过程中对客户身份验证的强度较弱,对其“余额”付款交易规定较低的限额。

  同时,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此外,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

  需要强调的是,10万元、20万元的年累计限额,以及1000元、5000元的单日累计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客户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不受上述限额约束。新华社、央广网

  五大监管举措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确立了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平衡支付业务安全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支付创新的监管思路。

  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坚持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原则,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

  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这也是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针对网络支付非面对面开户的特征,强化支付机构通过外部多渠道交叉验证识别客户身份信息的监管要求。

  兼顾支付安全与效率。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根据交易验证安全程度的不同,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作出了相应安排,引导支付机构采用安全验证手段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突出对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引导支付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客户损失赔付、差错争议处理等客户权益保障机制,有效降低网络支付业务风险。

  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创新。对支付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引导和推动支付机构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实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和服务创新。

  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三类

  Ⅰ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为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

  Ⅱ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

  Ⅲ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20万元,余额付款功能在前两类都有的消费、转账基础上增加了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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