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立案决定书

时间:2021-08-31

补充立案决定书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

  补充立案决定书的格式

  补充立案决定书

  检 补立[ ] 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本院已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经侦查,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补充立案,并案侦查。

  年 月 日

  检察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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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决定书,是指立案审批机关对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决定立案调查的正式公文,也是对立案(呈批)报告的正式批复。

  应注意的问题

  1.对具有党员和监察对象双重身份的被调查人而言,其违纪违法行为在触犯党纪的同时,许多情况下也会触犯政纪。实践证明,对其中的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宜按党纪案件立案,对其他监察对象,虽然也具有党员身份,按政纪案件立案查处比较稳妥。即使对需要同时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案件,也可按这一原则把握,先在党纪或政纪中选择一种立案,处理时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时追究其他纪律责任,采取这种办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比较主动。中纪委监察部编写的《纪检监察公文》要求这种情况以纪检监察机关联名发出立案决定书,从基层办案实践看,这一做法并不多见。

  2.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中讲,

  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决定通报、通知的形式,一般采取发出《立案决定书》或《立案通知书》,笔者认为使用《立案决定书》比较规范,使用《立案通知书》法规依据不足。

  3. 《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 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重要、复杂案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违法违纪的;

  (二)需要给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人员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涉及境外的。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备案,应当填写《监察机关重要复杂案件立案备案表》(见监察部印发的《监察机关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式样20》), 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同意,并加盖本监察机关印章,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备案的机关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接受备案的人民政府与报备案的监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由该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监察机关决定。需要强调的是,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是政纪案件立案的一项规定程序和重要制度,这是政纪案件所特有的。各级监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简化,这一点务必引起各级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1 监察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下属单位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所属单位的监察对象决定立案的,立案决定书应当主送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机关。

  2 《立案决定书》按正式公文格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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