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章程

时间:2021-08-31

小公司章程范本2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3个,分别是:

  1、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 以货币出资70万元,总认缴出资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首期实缴出资70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2、 以货币出资15万元,总认缴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首期实缴出资15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3、 以货币出资15万元,总认缴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首期实缴出资15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利;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

  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

  (八)按前款第1种方式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