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承德市黄标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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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承德市黄标车新规定
为落实国家淘汰黄标车的有关要求,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省环保厅、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新标准,对黄标车实行限办业务、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强制报废等多项措施,切实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黄标车禁行措施,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同时,针对黄标车,将进一步加强报废注销监督管理,“落地见人、落地见车”,确保注销报废手续齐全、有效,不留死角、隐患。
据了解,除辛集市外,全省其它市均已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按照省六部门最新要求,各市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补贴到位;尚未出台淘汰补贴的市,要尽快出台标准和政策,提高车主主动淘汰的积极性。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次,每季度检测一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不得申领《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查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新的黄标车定义是指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并进一步明确了黄标车的有关统计年限。对此,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省今年尚有43万辆的治理淘汰任务,其中,石家庄66683辆、张家口35294辆、承德13917辆、秦皇岛12033辆、唐山62793辆、廊坊39495辆、保定50034辆、沧州63563辆、衡水13545辆、邢台26987辆、邯郸37788辆。根据黄标车淘汰计划安排,到2015年,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承德市2015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办法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在地方,“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承德更不例外,这不,针对承德市黄标车的具体要求和奖励来了: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承德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顺利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贴奖励工作由市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联合负责。
承德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包括年度预算安排、下达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德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提供各县区淘汰黄标车目标任务量及完成情况。
承德市交通局主要负责提供各县区淘汰黄标公交车及更新购置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公交车目标任务量及完成情况,督导各县区淘汰黄标公交车工作的开展。
承德市商务局主要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掌握拆解企业实际拆解黄标车数量。
承德市环保局主要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
补贴奖励范围及对象
第三条补贴奖励范围:
(一)凡在2014年底前已办理完黄标车淘汰手续尚未领取补贴奖励资金以及在2015年12月25日前办理淘汰手续的黄标车(不含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车辆、连续三年未检的机动车、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至直接报废的车辆)
(二)本补贴奖励政策发布前在承德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承德市办理黄标车淘汰手续的车辆。
第四条补贴奖励对象: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全承德市辖区内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补贴车型及标准
第五条参照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黄标车报废车型划分及补贴标准(财建[2009]995号),承德市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类车型给予补贴奖励。
第六条具本补贴奖励标准为:
(一)货车:重型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
(二)客车:大型18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5000元。
(三)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8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6000元。
(四)凡符合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应首先申报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承德市县不再重复补贴。
补贴奖励资金来源及支出责任划分
第七条补贴奖励资金来源。
(一)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中央、省大气污染治理补助资金。
第八条支出责任划分:
(一)平泉县辖区内注册的车辆,由县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奖励标准落实兑付补贴奖励资金。
(二)省财政直管县辖区内注册的车辆,由县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奖励标准落实兑付补贴奖励资金,此项工作结束后,承德市财政根据省2013年、2014年下达的省直管县补贴奖励标准测算下达各县。
(三)承德市财政直管县(区)内注册的车辆,由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奖励标准落实兑付奖补资金,承德市财政根据各县区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适当奖补,完成当年淘汰黄标车任务的,按县区兑付资金的35%进行奖补。
(四)由于承德市直单位多数在双桥区,双桥区按照奖补标准落实兑付的资金,扣除市财政奖补资金后,由承德市财政承担38.5%。
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第九条按支出责任划分,各县区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制定补贴奖励资金兑付方案,负责兑付补贴奖励资金,确保提前淘汰的“黄标车” 补贴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条属于市级财政保障的补贴奖励资金,由县区财政先行垫付,承德市财政部门根据市辖区提前淘汰的个人“黄标车”数量及标准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补贴奖励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各县区商务部门会同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联合成立窗口,统一办理补贴奖励资金的兑付。
1.环保部门负责对申请补贴奖励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范畴进行审核确认;
2.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补贴奖励车辆是否属于《承德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规定的提前淘汰范围、车辆所属辖区、车辆车型与申请补贴奖励金额是否相符、《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审核;
3.商务部门负责对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是否可纳入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奖励政策范畴等内容进行审核;
4.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奖励范围、标准、车主银行帐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二)车主报废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后,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县区成立的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兑付窗口领取填写《承德市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并办理补贴奖励申领手续。
(三)申请补贴奖励车辆车主需提交以下资料:
1.《承德市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申请表》;
2.车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卡或存折。
补贴奖励时限
第十二条补贴奖励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承德市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