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法草案提倡生“二孩”

时间:2021-08-31

计生法草案提倡生“二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在关于实施全面两孩的政策方面,草案提出要修改人口计划生育法的第18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两孩的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政策办法。具体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区市来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区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来适用。

  关于调整、完善、鼓励、保障等等一些计划生育配套制度方面。一是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之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辅助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的意外伤残、死亡父母可以继续享受奖励的政策。

  另外,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式,规定符合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或相关福利待遇,此外,根据计划生育的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的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辅导等一切带有强制性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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