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非上市)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如何制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非上市),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非上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本企业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法定名称:甘肃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法定地址:
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本:
第五条 企业是甘肃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甘肃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企业。
第六条 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 企业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 企业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 企业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企业和股份有限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
第十条 企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 企业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 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为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 企业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 企业为永久性股份有限企业。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宗旨:推出您的品牌、塑造您的形象;立足西部,力争成为广告业界的带头人。
第十八条 企业经营范围。
主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专业创意、制作影视广告;专业制作发布网络广告。参与业界投资及资本运作;专业从事营销网络的市场服务;专业从事国内外媒体和咨询服务;现代广告、营销咨询企业的系统设计及专业人才培训。
兼营:广告器材、五金交电、计算机销售、通信网络工程设计服务。
第十九条 企业经营方式:研制、生产、批发、零售、服务。
第二十条 经营原则: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企业、子企业或办事机构。在遵循企业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开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 设立方式和股份
第二十二条 企业是由孟兴中、成都开创市场研究广告宫销有限企业、成都巴蜀新形象商贸有限企业、张凌云、张亚川、樊明仁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企业。 第二十三条 企业股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为人民币壹元正。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股票是企业依法发行的证明股东在企业按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书面凭证。企业股票每股面值壹元。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企业股票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名称、住所;
2、企业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人的股份数;
4、股东姓名及名称;
5、股票的编号。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其中:
第二十七条 企业股东认购的股份构成企业的股本金。企业以全部股本金作为注册登记资金,非经股东大会决定不得增减企业股本金总额。
第二十八条 企业股票由企业董事长签名,企业财务部门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企业股票在企业存续期间不得退股。
第三十条 企业股票可按《企业法》的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企业股份可能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赠与、继承、抵押,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企业不得收购本企业的股票,但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企业股票的其他企业合并时除外。企业不得接受本企业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行的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向企业申请补发股票。 第三十四条 企业股份自企业清算之日起,不得进行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股份持有人为本企业股东,股东按其持有企业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六条 股东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转让股份;
3、查阅企业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
4、按其所持股份获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
5、企业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
第三十七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
2、依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4、在企业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不得退股;
5、不得从事危害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企业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企业债券发行作出决议;
10、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企业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企业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企业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企业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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