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申请批复

时间:2021-08-31

设立分公司申请批复范文

  设立分公司申请批复1

  XXX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XXX。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为XXX。

  四、该机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当地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中国保监会

  2015年4月13日

  设立分公司申请批复2

  关于XXX有限公司发起设立XXX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340号

  XXX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XXX设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15〕122号)收悉。依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和《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4〕78号)的监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北京宝付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宝付通),出资额占比100%。

  二、你公司在投资设立宝付通及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非保险子公司的有关监管规定。

  三、你公司应督促宝付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与宝付通的风险隔离机制、关联交易规则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风险传递。

  四、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我会报告非保险子公司情况和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五、你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履行设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我会。

  中国保监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