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嘉善县西塘小学学校章程》(3)

时间:2021-08-31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逐年完善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倡导多元化的发展性评价。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条 学生膳食:学校对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少先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让全校教师有序地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活动。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鼓励教师有计划地按照自己预定的目标,提升教师的教学理念与实践经验。

  合理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校本培训计划,从教师的需要出发,整体安排,教学互动,以学促变,讲究实效。以校本研修为载体,提升教师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嘉善县西塘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