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婚假的最新规定
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中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山西省关于婚假的最新规定!
山西省关于婚假的最新规定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引发了网友大量吐槽,单身男女纷纷感叹:“本来就找不下对象,好不容易找到能结婚的人,婚假竟然没了!”日前,2016年31省婚假出炉,包括广东、北京、山东、上海、湖北在内的5省市已经确认取消晚婚假,都开始实行3天的婚假制度。
“我省并没有简单的删除晚婚假期,而是作了适当修改。”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卫小春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婚假时间为1—3天,在当前结婚普遍较晚的情况下,如果简单删除晚婚假期,从实际效果上看,就相当于将目前职工普遍可享受的一个月婚假缩短为1—3天,降幅过大。考虑到结婚是职工人生大事,享受较长时间婚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优生优育,因此《条例》只是将原来有关晚婚假的规定,适当修改为有关婚假的规定。
关于婚假
山西
晚婚的婚假=1个月
目前的《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
2016年最新31省婚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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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上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两孩政策在山西省正式落地。记者了解到,条例修改了晚婚晚育假,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天。修改后的条例自2016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改的'条例将原条例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育”修改为“提倡优生、优育”。修改后的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以下5项情形可以申请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1)夫妻已有2个子女,其中1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2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5)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有关产假问题:
新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此外,符合前款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去与留做出明确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有的奖励政策不变。而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其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超生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对于不符合规定生育“三孩”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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