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盐务管理局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1-08-31

《六安市盐务管理局(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盐业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制定了《六安市盐务管理局(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六安市盐务管理局(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盐业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扩大企业知名度,提示企业形象,积极报道六安盐业在转型发展中的先进事迹和工作成效,营造有利于六安盐业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公司,市公司各科室、配送中心(部)。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市公司成立通讯站,负责全市《安徽盐业信息网》和《安徽盐业》杂志的信息(稿件)组织撰写和审查报送工作,以及本单位在《安徽盐业信息网》中子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市公司各科室部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公司成立通联组,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报送工作。通讯站、通联组原则上设在各单位办公室,不单设机构。

  第四条 各单位对通讯站、通联组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通联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并确定一名认真负责,有一定计算机和写作水平的同志作为本单位的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管理等工作。

  各单位要为信息员的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备。信息员要每天查看网站内外网的最新资讯和公告,及时汇报和反馈相关信息,如因信息员工作延误而造成重要信息未能及时传达的,要追究信息员及分管领导责任。

  第三章 信息的撰写和数量要求

  第五条 《安徽盐业信息网》主要以新闻通讯为主,刊登内容是: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各级领导在系统内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和现场办公等;各单位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工作动态、创新做法和成效;组织召开的各类活动、会议,以及贯彻落实情况;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以及获得的各种表彰和荣誉;新闻媒介对行业特别是当地媒体对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经验交流和研究探讨,以及个人的文艺创作;其他需要宣传报道的情况。其稿件内容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语句通顺、逻辑严密,确保稿件的时效性。

  第六条 《安徽盐业》杂志主要以工作研究为主,刊登的内容是: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在盐业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在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盐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品牌管理、结构调整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新举措及思考与探索;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查办的重大案件;国内外盐业状况、优秀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做法;行业先进单位、人物的风采以及职工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等。其稿件内容要逻辑严密、说理充分,语言简练、语句通顺、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字数一般为1000-3000字,诗歌不限字数。

  第七条 数量要求:

  《安徽盐业信息网》:市公司每年报送量不低于78篇,其中办公室24篇,人事科、财务科各6篇,盐政科12篇,配送中心30篇(配送中心本部、运销部、仓储部、非盐部、雀巢部各6篇),各县公司每年报送量不低于36篇。稿件刊登率均不得低于80%。

  《安徽盐业》杂志:市公司、各县公司每月投稿数量不少于1篇。

  第四章 信息的报送和时限要求

  第八条 信息的报送方式:

  《安徽盐业信息网》:市公司各科室部信息员通过内网将所在部门稿件报送至市公司办公室,各县公司的稿件由各单位通讯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公司信息员邮箱,经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信息员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送至省公司。

  《安徽盐业》杂志:稿件可由通讯站或作者直接投寄至省公司盐政处,来稿须注明投稿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并附电子文本,投稿邮箱为 :

  ahyanye@tom.com ,yanzhengchu@ahsalt.com 。

  第九条 《安徽盐业信息网》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领导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的,应在2日内报送,并配以照片;

  (二)举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应在3日内报送,并配以照片资料;

  (三)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普通信息,应在5日内报送。

  第五章 信息的审核

  第十条 市、县公司以单位名义报送《安徽盐业信息网》的工作信息,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核,信息员擅自报送的,将追究信息员的责任。

  以个人名义投寄《安徽盐业》杂志的稿件,可不须单位审核。

  第六章 信息评比和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市公司对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的管理实行积分制,并依据积分情况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单位评分标准:

  (一)向《安徽盐业信息网》每报送一篇文字信息,计5分,被刊登采用,加3分;报送信息配有照片的,另加0.5分。每报送一条视频信息,计10分,被采用的,加5分。

  报送的信息被评入《热点推荐》栏目的,加5分。

  超出时限要求的,不计分。

  《徽盐文化》栏目中个人的文艺创作不计分。

  (二)向《安徽盐业》杂志每报送一篇稿件,计10分,被刊登采用的,加5分;稿件配有照片并被采用的,另加1分;

  (三)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每一条计10分;

  (四)推荐与工作有关的非原创信息稿件并被采用的,计5分;

  (五)重复投稿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较高得分,但不重复计。

  各县公司按如上方式评分之和,即为其最终得分。

  第十三条 撰稿人评分标准:

  (一)为《安徽盐业信息网》每撰写一篇文字信息的,计5分,被刊登采用的,加3分;每制作一条工作视频信息,计10分,被采用的,加5分。

  报送的信息被评入《热点推荐》栏目的,加5分。

  超出时限要求的,不计分。

  (二)为《安徽盐业》杂志每撰写一篇稿件,计10分,被刊登采用的,加5分。

  (三)在新闻媒体每刊发一条工作信息或有助于工作的信息,计20分。报道中须有作者姓名,有多名作者的(不包括记者),计平均分;

  (四)重复投稿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较高得分,但不重复计。

  按上述方式评分之和,为撰稿人得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六安市盐业企业信息报送方案的通知》(皖盐六市〔2008〕7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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