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请示的批复

时间:2021-08-31

关于同意请示的批复

  关于同意请示的批复1

  市安监局机关党支部: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党支部书记的请示》收悉,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同意黄xx同志任中共xx市安监局机关支部书记,免去李xx同志中共xx市安监局机关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特此批复

  中共xx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xxx年5月4日

  关于同意请示的`批复2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xxx〕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

  国务院

  xxx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同意请示的批复3

  xx省人民政府:

  你省xxx年x月八日《关于撤销xx县设立通州市的请示》和xxx年xx月十二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xx县,设立通州县(县级),由省直辖,以原xx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xx年x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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